工伤索赔由谁负责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9 09:52:45 132 人看过

工伤认定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的工伤认定申请人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时,需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劳动能力鉴定及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及补偿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确定其劳动能力等级,并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工伤或者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工伤或者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经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协调配合,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送入工伤医疗。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能力鉴定及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职工的劳动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的相关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时需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如果公司不申请工伤认定,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不同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有所不同。主要补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能力鉴定及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职工的劳动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相关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谁负责管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以及听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2023-07-13
    211人看过
  • 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由谁来负责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没工伤保险出了工伤如何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出现工伤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对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二、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处罚有哪些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处罚有: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缴纳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
    2023-03-26
    380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由谁负责管理?
    税务总局不隶属于任何部委。而是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是正部级的单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总局3个100是指什么税务总局3个100是指电子文书温馨提醒100%、政策红利应享尽享100%、不予处罚税户宣教承诺100%。税务总局的职能如下:1、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2、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3、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
    2023-07-09
    314人看过
  • 廉租房物业管理由谁负责
    配租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是指廉租住房承租人与产权人(市房产局)签订租约,进住廉租住房以后的管理工作,包括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资格动态管理、资金管理和其它相关管理。1、属独立小区的,组建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和廉租住房承租人代表参加的廉租住房管理委员会,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2、不属独立小区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委托廉租房承租人代表参加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并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立账管理。其中80%建立廉租住房维修专用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分户门以内相关部位的维修;另外20%作为管理费用。一、申请廉租房的程序有哪些环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
    2023-02-16
    309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由谁负责支付?
    工伤误工费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由侵权人支付,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工收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工时间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工伤赔偿医药费谁出符合规定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一般都会进行支付。如果员工没有参保的,那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由于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身患职业病正在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需要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有紧急情况的,员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
    2023-07-07
    93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三个一次性都由谁负责
    一、工伤赔偿三个一次性都由谁负责1、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况。员工发生工伤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
    2023-08-07
    61人看过
  • 职工工伤赔偿的支付责任应由谁来负责?
    职工工伤赔偿项目支付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用人单位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还需要向工伤职工支付一定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参加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项目1、医疗费2、伙食补助费3、停工留薪期工资4、护理费5、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的制定,是根据政府统计部门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制定出来的。根据这个标准,河南省的劳动者遭遇工伤在请求得到赔偿的时候,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2023-07-07
    222人看过
  • 未签合同,工伤赔偿该由谁来负责?
    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者应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到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该两份鉴定结论出来后可先向用工单位针对工伤待遇进行协商,若用工单位不给予,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发生工伤了该怎么办如果职工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要及时将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缴纳医疗费的单据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
    2023-07-02
    386人看过
  • 全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由谁负责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一、土地使用权证未拿到怎么办?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发,应当及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咨询具体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2023-02-09
    188人看过
  • 遗嘱的保管由谁负责?
    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代书遗嘱应该由谁保管,一般情况下,代书遗嘱的受益人也可以保管遗嘱。但遗书属于重要文件,为了防止以后在继承遗产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代书遗嘱最好是交给除受益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保管。但是要注意的是,受益人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代书遗嘱模板立遗嘱人:_____(基本身份情况)为了__________,特请______和_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律师代书遗嘱如下:一、立遗嘱原因二、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特征,不动产应写明财产的具体坐落位置、面积等三、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五、其它六、本遗嘱一式__
    2023-07-11
    350人看过
  • "谁来负责工伤赔偿"
    单位只对工伤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工伤就没责任了。不过要给于一定的养伤期限,正常发放工资。如果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了,单位要赔偿,不够等级也赔偿。职工不是工伤的,在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是不是工伤,谁说是才是?给读者诸君出个选择题:东莞某电子厂李某,任主管,曾因工作批评过保安张某,一天中午,张某见李某在工厂食堂吃饭,遂用铁棒将其打死。张某被判刑不在话下,问题是,李某在工厂食堂被打死,是不是工伤?是?还是不是?请回答。问题看上去很简单吧?但在两级劳动仲裁部门和两级法院,“是”和“不是”已经来回折腾几遍了———我们假定并愿意相信这只涉及法律上的技术问题,而不涉及其他(昨日广州日报)。电视剧《宰相刘罗锅》里有首歌是这样唱的:“故事里有好人也有坏人,故事里有好事也有坏事;故事里有多少是是非非,故
    2023-07-12
    168人看过
  • 工伤赔偿哪些由工伤保险负责哪些由单位负责
    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发,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项目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2024-05-14
    69人看过
  • 独立分包的管理由谁来负责?
    甲方独立分包由分包方向甲方管理。如果乙方也有过错的,那么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指定分包不需要总包单位管理,但总承包合同约定外的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一个主体工程只能有一个承包方,在发包方同意的基础上将非主体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分包人。独立分包受总包管理吗这要看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包合同有关此内容的约定,无外乎两种情况。1、总包合同中要求总包方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组织、协调,包括为分包人提供使用水电、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设施、场地及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并且总包方收取一定的总包服务费。那么在分包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总包方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2、总包合同中未约定由总包方管理分包方,总包也未收取任何费用,那么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总包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
    2023-07-03
    148人看过
  • 工伤在家休养,工资由谁负责?
    工伤等级鉴定之后在家休息,工资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
    2023-07-05
    15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赔偿分级由谁负责核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8
      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三、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
    • 事业单位工伤赔偿由谁负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7
      工伤的待遇有几项,首先是药费的报销,然后鉴定有等级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 农民工工伤都由谁负责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28
      若该劳务班组挂靠一个劳务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且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由谁承担责任在建筑行业中劳务班组挂靠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承接工程的情况较为常见。
    • 雇主处理工伤问题由谁负责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6
      一、劳务派遣工工伤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动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二、劳务派遣工工伤谁负责 当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被派遣劳
    • 谁负责工伤自费由谁报销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9
      工伤医药费报销的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