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后继续劳动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22:23:46 217 人看过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属于劳动关系。《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续签劳动合同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续签劳动合同和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无效了,双方需要按照新劳动合同的条款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一些不可预知的劳动争议,员工也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原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否能沿用原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继续履行原合同没有异议的,可以继续沿用原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什么是劳动合同续订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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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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