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52:32 225 人看过

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原建设部报来《关于申请批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与注册收费的函》(建综函〔2007〕16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组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部门”)收取的基础考试(2科)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5元,专业考试(2科)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0元。

二、省级建设部门向考生收取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

三、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湖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招标投标法】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法】关于开展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关于规范我市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投标法】关于重申全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招标投标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招标投标法】湖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3]147号各市州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具备执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服务,除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省物价局湘价服[2002]328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招标文件
    2023-06-07
    377人看过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师[201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部属师范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建设好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鼓励综合大学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参与教师教育。地方综合性院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根据教师培养要求,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教育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一批师范大学和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支持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合作建立区域性教师教育联盟。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教师培训机构为
    2023-05-05
    145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号:发改价格[2003]501号发布日期:2003-6-5执行日期:2003-6-1卫生部:你部《关于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的函》(卫规财函[2002]29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中华医学会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的复函》(财综[2003]27号)规定,现就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虑到中华医学会组织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按规定要配备全国各地的专家,相对于省级鉴定,鉴定费用开支较高,按照补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直接费用,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确定为每次8500元。其中,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二、收费单位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023-06-08
    155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发改委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1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二、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三、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
    2023-04-24
    95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计费人日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价格[2009]3342号发布日期:2009-12-31执行日期:2009-12-3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4月,我委印发了《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34号),对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个别企业反映认证机构将赴工厂实施现场审核的路途时间纳入了工厂审查费的计费时间,增加了企业负担。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计费人日数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审核人员往返现场的路途时间包含在认证机构实施工厂审查或监督复查的计费人日数内。各认证机构向申请企业收取工厂审查费或监督复查费时不再另行计算路途人日数。二、各认证机构要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根据企业规模、产品类别等因素,在发改价格[2009]10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
    2023-06-07
    56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近期,部分城市相继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对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缓解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的运行困难,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地方因调价方案和调价程序不完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为确保水价调整工作的规范有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水价调整的总体要求。当前,水价调整的总
    2023-06-10
    94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价检[2010]1994号发布日期:2010-9-1执行日期:2010-9-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求,各地不断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连续多年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取得积极成效,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收费的意识增强。但是,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城市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不彻底等,群众反映仍很强烈。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在新学期开学之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部署(一)专项检查
    2023-06-07
    410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加强联运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经贸委),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铁路局、交通厅(委、局):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取消了联运(包括铁路货运代理,以下同)的行政性审批。为落实做好取消联运行政性审批的工作,切实加强对联运业的后续监督和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联运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联运的基本概念及主要经营范围联运是指联运经营者受托运人、收货人或旅客的委托,为委托人实现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含两种,下同)或两程以上(含两程,下同)运输的衔接,以及提供相关运输物流辅助服务的活动。联运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两种运输方式或两程以上运输之间的衔接业务及提供相关辅助服务;提供货物
    2023-06-08
    180人看过
  • 《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等相关问题的声明
    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等相关问题的声明据部分行业人士反映,近来通过不同渠道接到一些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信息,称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10月进行,且由他们机构组织考前培训,部分培训师资是考试出题人,培训内容将基本覆盖考试试卷内容。同时,有些培训机构甚至声称他们是与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和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合作,对外招生。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省物协培字[2008]2号)精神,广东省范围内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辅导由建设部培训基地----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承担,省物业管理协会给予指导监督,各地市协会积极配合。为了维护全国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秩序,严肃相关的规章制度,从而帮助计划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正确鉴别有关信息的真伪,现就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培训等有关问题作如下声明:一、就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2023-06-04
    438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的通知
    司法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司法部《关于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公证员的通知》(司发通〔2001〕114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于司法部司发通〔2001〕114号文件已规定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公证员,今后国家不再举行全国公证员统一考试,因此,决定取消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二、取消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后,各级司法部门应及时到指定的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的复函》(价费字〔1991〕5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541号)中第四条有关公证员资格考试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计委
    2023-06-06
    455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勘察设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4-5-19【实施日期】2004-5-19【发布单位】【文号】发改办价格(2004)777号外交部办公厅:转来《关于咨询哈尔巴岭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挖掘回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函》(办亚函〔2004〕1055号)收悉。经商建设部,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统问题,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涉及化学武器回收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统,可在石化工程专业调整系统和核化工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之间选取。考虑到此项工程的危险性和复杂性,可在接近核化工工程的区间选取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统,调整系数具体值的确定由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二、关于收费浮动幅度问题。按照《通知》规定,工程设计收费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
    2023-06-10
    117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价格[2010]877号发布日期:2010-4-28执行日期:2010-4-28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治理规范的政策措施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此外,各地还要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进行治理规范。(一)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1、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2、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
    2023-06-07
    169人看过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其他机构发布文号:渝价[2010]6号各区、县物价局(发改委),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各药品经销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我局渝价[2009]359号和渝价[2009]462号文中公布的部分药品价格,按本通知附件中的附表执行。二、我局渝价[2006]472号文附表二中替考拉宁注射剂的生产企业由“法国赛诺菲安万特(GrppoLepetitiS.p.A.)”变更为“赛诺菲安万特”。渝价[2009]247号文中海南普利制药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变更为“双氯芬酸钠肠溶缓释胶囊”。渝价[2007]114号文附表一中西黄丸的剂型由“水丸”变更为“糊丸”。三、止痛化癥胶囊、少腹逐瘀胶囊、孕三烯酮胶囊、甲
    2023-04-24
    381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2-19【实施日期】2008-10-23【发布单位】【文号】发改价格(2004)2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自2001年在全国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以来,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成果,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我委决定在城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既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并采取有力措施将收费公示制度由农村延伸到城市,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的覆盖面,使之切实起
    2023-06-10
    3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的通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
    • 发改委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的相关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 询问标题:国企改革工人的相关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0
      国企员工经济赔偿金的通常准则对于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改革的国有公司,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公司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限定准则的,按照限定执行无限定准则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限定的准则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赔偿准则在肯定程度上有所分别,其主要限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限定。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限定的具体准则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
    •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编制规定有没有明文规定国家相关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界定:一、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规定,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基本条件。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不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范畴。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
      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