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女性盼司法从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10:51 189 人看过

最高法昨日发布7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建议女性打车前拍尾号传亲友。

网络发达社会,也带来网络犯罪的发达。数不清的男男女女网上互动,打车会友也就成了互动较多的环节。不少女性在打车过程中遭受侵害,也给执法、司法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最高法院告诫女性打车前拍下尾号传给亲友,这一方面可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打消作案念头,另一方面可以给执法、司法部门提供破案线索,第一时间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解救受害女性。应该说,最高法的用心很好,但治标不治本。拍下车牌号等手段终究不可能在危机发生时让打车女性脱身,何况很多黑车、蓄意犯罪者往往使用套牌车犯案。

犯罪分子不怕舌头怕拳头,最高法舌上嫉恶如仇,拳上却有让人不解的手下留情。女性受害增加与法律判决自由裁量权太大有很大关系。因此,打击侵害女性违法、犯罪要从严从重,不给司法判决自由裁量权太大的机会,不给金钱、权力、诱惑在法律面前产生破坏力,铁定触犯法律必被法律制裁的底线,侵害女性犯罪才会迅速减少。最高法与其保护女性喊破嗓子,不如从严从重打击侵害女性违法犯罪甩开膀子。

女性打车拍尾号传亲友不如司法从严,最高法做到这些并不难,只要最大化细化侵害女性违法犯罪的法律制裁条款,进一步增大法律成本,让侵害女性的违法、犯罪量刑能准确地对号入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05: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网络犯罪相关文章
  • 2022年的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
    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2023-04-04
    454人看过
  • 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犯,法律如何保护被害男性?
    女人强奸男人法律保护。中国法律是有关于如何处罚女性强奸男性的规定的,但不能被判强奸罪。但是对于女性“性侵犯”男性致男性受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或强制猥亵罪论处。虽然也符合强奸罪的构成,但因为我国法律在对女性对男性实施“性强暴”如何定罪量刑未做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能判故意伤害罪。女人怀孕有一个男人出轨离婚需要赔偿什么男方出轨,如果构成重婚或者同居的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如果只是一次的出轨不构成同居或者重婚的很难要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法律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
    2023-07-04
    283人看过
  • 女性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需要完善
    今天是女代表高兴的日子,也是她们代表全国妇女关注和思考自身权益的时候。几位女代表给记者算了算,目前我国制定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共有四部,不算少,可是其中最早的一部距今17年,最近的一部也有11年。她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其中诸多条款已明显落后,需要加以补充完善。生育保险保得太少现状:2004年,全国有一半的市县、三分之一的企业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平均覆盖率只有38%。而且各地参保人数持续下降,其中河北省2002年下降36万人之后,2003年又下降1万多人。到2004年3月,辽宁省下降17万人,四川省下降11万人。代表分析: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黄彦蓉代表说,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主要依据的是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内容滞后。按其规定,生育保险仅限于城镇企业单位,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广大农村未做要求。想参保的单位进不来,让进来的企业
    2023-06-07
    153人看过
  • 强迫幼女卖淫,法律就该从严
    最高法、最高检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将于今年7月25日起实施。这部司法解释突出了对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只要强迫幼女卖淫的,就属于强迫卖淫罪的情节严重,将施以严惩。这次的《解释》,可以看作对近年舆论关注的强迫幼女卖淫、保护未成年人的积极回应,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有关卖淫的司法政策,也从更强调打击犯罪,向保护特定弱势群体权利切换。现行的有关组织卖淫犯罪的司法解释,已经严重超期服役。原来,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原有的1979年版《刑法》之外公布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强化打击卖淫嫖娼犯罪;1992年12月,两高发布了《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但之后《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已被现行刑法所吸纳,解答的效力已经
    2023-03-17
    468人看过
  • 女性职工的特别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2)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3)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4)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2、女职工妊娠期间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3、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4、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
    2023-02-28
    100人看过
  • 立法保护女性就业宜粗不宜细
    明年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中,保障公平就业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将细化为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条款。如今我国就业领域里对女性的歧视,有时还表现得比较严重。比如一些用人单位直接在招聘广告中公开注明需要男性或男性优先,要么在招聘现场收集简历,事后不再通知女性求职者面试。此外,不少用人单位公开表示不希望女工怀孕,或将已孕妇女调整到条件恶劣的岗位,迫使其自动辞职。因此,立法界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确实能为有效遏制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但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明确界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其本身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一,具体如何界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这本身其实并不容易操作。究竟依照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如何解决这其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法律条文逐渐僵硬、过时的问题?显然都是需要注意和思考的。其二,在具体界定过程中,需要谨防陷入一种把性别歧视合法化的陷阱。实际上,既然如今很多岗位已经
    2023-06-06
    326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护法刚性大大提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今天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了可操作性和刚性,将不再是棉花法、软法。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特别强化了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刚性规定和妇女自身的法律救济渠道,这样就使得这部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她是在今天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信春鹰介绍说,如何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和刚性是人大这次修改这部法律的重点,也是修正案的一个亮点。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加强了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从法律救助、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系列的措施和角度,强化妇女权益保护的刚性。比如在救助措施的当中规定,妇女在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妇女可以寻找自己的保护途径。同时这个法还规定,妇女组织要给予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支持和帮助,妇女组织有权要求和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查处,而且还可以通过大众的传播媒体予以揭
    2023-06-07
    164人看过
  • 禁止“性骚扰”写入保护妇女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有效保护了全省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去年国家修改实施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山西省也对这部法规作了修改和补充。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领导班子要有女性成员报告称,山西省各级人大妇女代表比例增长缓慢;妇女在高层决策领导岗位及经济决策管理部门所占比例偏低;特别是全省撤乡并镇后,基层女干部比例减少;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下降;全省女后备干部数量缺乏。对此,草案将原有办法中规定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要占总数的2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以及各级政府领导成员中应当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社区、居(村)民代表会议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占到35%以上。学校录取男女平等目前,山西省妇女受教育程度总体偏低,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辍学
    2023-06-06
    99人看过
  • 女性就业保护立法及相关措施
    保护女性就业、消除歧视的立法及相关措施:第一,修改现行立法,强化法律责任。首先,修改现有法律中不利于女性就业的有关规定,扩大女性就业范围,延长女性就业期限,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制度。其次,在《劳动法》中增加足以保证第13条实施的法律责任,明确违法者应负的法律责任得到及时追究。第二,进行专门立法,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1条有关妇女劳动女性就业权的法律保障。第三,均衡企业负担、推进生育保险制度。维护妇女的劳动女性就业权益最重要的是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女性的生育是对社会的贡献,不能把它看作是企业的问题、公司的问题,生育产生的问题也不能让女性自己承担,妇女生育应该得到社会补偿。要逐步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国家、社会、个人的合理分担。第四,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在妇女平等女性就业方面,应该根据需要,加强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建设,切实发挥劳动监察部门在保护妇女女性就业权方面的作用。第五,规定
    2023-06-05
    375人看过
  • 怀孕女性在职场中的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关于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分别是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是什么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主要指一些有毒、有害及怀孕期女职工力所不能及的工作。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的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不能降低的只是基本工资,至于其他与工作情况等挂钩的工资部分则可以降低,如奖金等。而且,用人单位应作好关于工资构成的规章制度以便作为执行依据。3、享有不被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2023-07-02
    193人看过
  • 保护外观专利,从严惩治侵权行为
    侵犯外观专利的处罚标准为:1、如果行为人侵犯他人外观专利的,那么需要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行为人侵犯他人外观专利的,那么可以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处分;3、如果行为人侵犯他人外观专利构成犯罪的,那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量刑标准包括: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2、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3、没有违法所得;4、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外观专利侵权的成立条件包括:1、被控侵权产品需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范围;2、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的载体产品需属同类。综上所述,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如果行为人侵犯他人外观专利的,那么需要承担民事责任。20
    2023-06-30
    380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之“严”
    新《环境保护法》成为有史以来最严的《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规定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非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非法行为的种类。责令停业、关闭: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第6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
    2023-04-24
    256人看过
  • 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在我国现实法律生活中,当一公司通过一定手段对另一公司实施控制性影响时,法律对被控制的从属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则显得非常薄弱。作者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立法和司法的考察,认为由于控制因素的存在,从属公司虽然在法律上仍然保持着形式上的独立性,但在枣实上却丧失了其独立人格和自我存在。有限责任制度对控制公司已经失去了其适用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控制公司应该对从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此应在立法上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对控制加以界定,它一般是指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重要性经营事项实施经常性的支配性影响。就责任形式而言,只要原告能证明控制因素的存在,即可推定责任的存在,除非控制公司能有相反证明。同时作者还提出,对于基于企业合同而发生的控制问题,法律还可以提供事前保护措施。一、问题的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通过资本参与、合同机制或其他手段可形成一种企业群体,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关联企业。
    2022-04-26
    97人看过
  • 取保候审能盼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取保候审能盼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您作为涉嫌犯罪或被告人员可申请取保候审。这至少包括以下几种可能性: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2.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而取保候审则不致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隐患;3.倘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4.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也需考虑取保候审。因此,能否成功获得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您所涉及的具体案件情况是否满足上述条件。若您的情况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并且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要求,那么从理论上来讲,您是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得到批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4-07-10
    49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网络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网络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更多>

    #网络犯罪
    相关咨询
    • 特殊期女工女性法律保护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也称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 女性劳动法特殊劳动保护?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17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
    • 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
    • 从后探视子女受保护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
      2月26日,网上帮办处理了办理农转非证明,离婚后孩子的问题,还迁房买卖等问题。其中已解决的问题3条,正在处理的2条河北区的A咨询自己的还迁房是否可以买卖。据A称:“自己目前拥有一套还迁房,不知道是否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帮办员就此问题向天津市XX产权科咨询,负责人解释经济适用房和还迁房在产权上是一样的,若您拥有还迁房的房产证即可对还迁房进行买卖。刘女士咨询离婚后孩子的探视问题。协议离婚后,男方抚养
    • 女性法定的财产保护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9
      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接受经济帮助的多为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