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签订,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6-24 12:07:54 401 人看过

一、赠与合同的签订

赠与合同的签订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即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我国实践中赠与还具有实践行为的性质,即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3.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赠与合同是否需要缴税

赠与合同需要要缴税。亲属之间发生财产的赠与时,根据情况不同,所交纳的税款也是不同的。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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