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工伤保险储备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7:00:15 431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工伤保险储备金(以下简称储备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风险调控功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和《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以及《晋中市贯彻实施细则》(市政发〔2004〕22号)的规定,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储备金的构成:

(一)按规定提取的储备金;

(二)储备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等其他收入。

第三条储备金的筹集:

按当年基金征缴总额的20%提取。储备金滚存结余总额达到当年基金应征缴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

第四条储备金主要用于下列情况:

(一)重特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二)重大自然灾害中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第五条使用储备金的程序:

发生重特大事故,方可申请使用储备金。各县(区、市)参保企业使用储备金时,县(区、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报告,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参保企业使用储备金时,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上述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使用储备金的原因、额度等相关资料和说明。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收到储备金使用申请报告后,一般自收到申请之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特殊情况下24小时内批复。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批复意见,提出使用储备金的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从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县(区、市)申请使用储备金的,再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申请储备金的县(区、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过渡户。

第七条储备金的管理:

(一)按规定应提取的储备金,须及时、足额存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储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储备金的当年节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储备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市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审核批准报市政府后,由市财政先期垫付。财政垫付资金用以后年度提取的储备金偿还,偿还支出部分列入当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冲减工伤保险结余基金。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具体应用条款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关于《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二○○五年九月二日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2005年8月)为了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鼓励和引导我市出口企业创立出口品牌、开拓多元市场和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出口贸易以质取胜、走质量效益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扶持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本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上年度始连续两年海关统计出口额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市属内资企业。二、扶持范围和标准1、扶持时间范围: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扶持范围内的所列项目。2、鼓励实施市场多元化
    2023-04-23
    95人看过
  • 什么是工伤保险储备金?
    工伤保险储备金,是为了应对发生重大群伤、群死事故,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的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应急资金。工伤保险储备金的额度与建立统筹层次的高低,参保人员多少和各统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伤事故发生概率有密切的关系。只有较大范围内调剂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因此,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垫付的资金在此后若干时期内退还。
    2023-05-29
    221人看过
  • 曲靖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曲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省政府规定比例1.5%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资金。第二条保障金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残疾人在职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保障金。(二)县(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
    2023-06-10
    223人看过
  • 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OO四年一月二十日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排污费资金收缴管理,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行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污染防治能力,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第三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第四条收缴的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第五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坚
    2023-04-24
    147人看过
  • 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5-10-12【实施日期】2005-10-12【发布单位】【文号】粤府〔2005〕92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海域使用金的征缴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使用我省某一固定海域从事排他性开发利用活动3个月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核准的海域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缴纳海域使用金。第三条海域使用金包括海域使用权出让金、海域使用权转让金和海域租金。海域使用者经审批机关批准获得海域使用权时,应缴纳海域使用权出让金。海域使用权人将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的海域使用权转让或出租时,应缴纳海域使用权转让金或海域租金。海域使用金由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见附件)征收。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征收标准。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不受标准上限限制。第四条海域使用金按项
    2023-04-22
    200人看过
  • 晋中市城区旧城改造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快晋中市城区旧城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区旧城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建筑使用年限长、质量差,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环境脏乱差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第三条旧城改造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渐次推进”的原则,坚持重点改造与成片开发相结合,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居住安全、配套齐全、管理有效、环境美化的工作目标。第四条旧城改造拆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切实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旧城改造区域第五条旧城改造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划分为重点改造区域、支持改造区域和允许改造区域。(一)
    2023-06-15
    69人看过
  • 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
    经2001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需盘活的土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土地整理和出让等形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市土地收购储备的管理工作。市计划、城建、经贸、规划、财政、房地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年度
    2023-06-10
    239人看过
  • 铜陵市企业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就业管理,建立良好的用工秩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劳动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市劳动力是指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劳动人员。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第四条用人单位可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劳动人员(一)委托职业介绍机构;(二)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三)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发布招用信息;(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信息;(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发布招用人员简章。招用人员简章包括下列内容:(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二)招用人员数量、工种和录用条件;(三)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六)依法应当发布的其他内容。第六条用人单位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人员信息,须经劳动保障行
    2023-06-09
    354人看过
  • 萍乡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
    萍乡市人民政府2001年06月0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优化国有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50平方公里)的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收回、收购和统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本办法予以储备,并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经营的行为。第四条成立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和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土地发展中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土地储备工作。第五条土地储备工作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地储备计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计划、规划、建设、房屋、土地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制订,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定。土
    2023-06-10
    83人看过
  • 重庆市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以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养路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公路养路费、重点建设资金、客附费、货附费属政府性基金,是重庆市市级固定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预算单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二条收入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按月及时、足额缴入市级金库。支出由市财政部门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批准后的年度支出预算按月拨付,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第三条公路养路费等四费实行财政预、决算审批制度。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按照规定编制下年度养路费收支预算,报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年度终了后,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上年度养路费收支决算,报
    2023-06-08
    409人看过
  • 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辽宁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财社字[2001]368号各市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证我省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省级调剂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将《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精神,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以下简称省级调剂金)的管理,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省级调剂金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宏观调控能力,通过省级调剂方式保证我省现阶段省级统筹的顺利实施,确保退休人员
    2023-06-09
    404人看过
  • 中山市政府公物仓储管理暂行规定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政府公物仓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年十一月十日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公物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山市国资局是政府公物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府公物的管理工作。市国资局可委托其属下的资产运营公司设立的仓储中心(下称公物仓)具体负责政府公物的日常管理、保存、维护和委托拍卖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政府公物包括:(一)司法机关依法没收、追缴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及无法返还或依法不需返还的追回物品;(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追缴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三)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变卖的物品(包括不动产和交通工具);(四)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统称执法部门)查获经法定程序确认为无主的财产或邮政、运输等部门获得的无主货物;(五)其它
    2023-06-06
    398人看过
  • 《江西省本级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11月21日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本级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办法》提出,用人单位要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简要情况以及救治情况上报省社保中心。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费用可由省社保中心追缴。用人单位首次参保分三档《办法》提出,在江西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要按照省社保中心核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首次参保的,缴费费率根据行业基准费率确定。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2.0%,实行费率浮动管理,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使用和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当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职工工伤须在24小时内上报据介绍,用人单位要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简要情况以及救治情况
    2023-06-09
    299人看过
  • 大连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大连市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大连市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需要使用土地者,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合营企业对于批准使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使用权不得任意转让。第四条合营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的用地范围的确定、土地划拨和发放用地许可证等事宜,由大连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在城市规划内使用土地的地政管理、使用监督和收费等事宜,由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产局)负责办理。合营企业使用城市规划区外的土地的用地手续、地政管理、监督和收费等事宜,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第二章土地的使用管理第五条凡申请使用土地的合营企业,均须具市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立项
    2023-04-22
    32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储备金怎么提取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6
      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应当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提取比例不超过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3%,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工伤保险储备金计算在工伤保险基金结存之内。储备金累计结余达到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30%,或者储备金规模达到6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应当暂停提取。
    • 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7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
    • 国家储备烟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2
      各省和承储单位要认真执行总公司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定期清查盘点,严格财经纪律。
    •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暂行办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0
      学校应当完善卫生保健设施,加强食堂等校内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消防等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加强消防、防洪、地震等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使用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1
      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的企业()债券,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