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索赔的计算原则有哪些
1.合法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必须做到有理有据;
2.合理原则。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3.时效原则。处理索赔事件时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
4.协商处理原则。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二、工程索赔的步骤是什么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工程索赔需要注意什么
1.熟悉合同文件:必须仔细研究和理解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等,以便在索赔时能够准确地引用合同条款和规定。
2.索赔时效:要注意索赔的时效性,即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来说,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利。
3.证据充分:索赔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请求,这些证据应该真实、准确、完整,并能够证明索赔事件的性质和损失的程度。
4.合理索赔金额:索赔金额应该合理,不能过高或过低。一般来说,索赔金额应该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实际损失等因素进行计算,并且要考虑到业主或工程师的接受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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