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是否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0:10:16 78 人看过

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本条是关于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所谓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是指因租赁物本身及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

所谓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是指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使用、保管等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种侵权责任通常有三种情形:

1.产品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物因本身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由租赁物的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虽非租赁物的制造商,但在承租人于租赁期满行使留购选择权时,出租人便成为销售者。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仍不负租赁物的产品责任。这是因为:第一,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融资,其经济地位接近于金融业者,而异于商业销售者,实质的买卖关系存在于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第二,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并不与租赁物发生直接联系,不具备有关租赁物的商品知识、信息、检测技术和手段等。

2.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对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时,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当租赁物为高度危险作业的设备时,该设备的经营者应对设备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有两条: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对高度危险作业的设备拥有支配权并享受运行利益的人为经营者,应对租赁设备造成他人损害负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运行拥有支配权,并享有运行利益,当然应作为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出租人并未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的运行没有支配权,同时,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与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并非对价关系,不存在租赁物的运行利益。因此,对租赁物属高度危险作业设备而致第三人损害的情形,出租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建筑物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租赁物是建筑物或者构成建筑物的一部分,因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只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际上是出租人为保证其收回投资的一种抵押担保物权,承租人则拥有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是否承担责任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有下列几种情况: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不可抗力的条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如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由于发生洪水,大水冲进房屋,使屋内的墙皮脱落,这种损坏是承租人难以克服的。按照本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免责的事由,因此,在出现不可抗力时,租赁物毁损、灭失了,承租人不承担责任。2.因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例如承租人租用汽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违反交通规则的汽车撞坏,经过认定承租人本人无过错,汽车的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造成的。3.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例如承租人租赁的房屋,由于雨季下雨太多出现屋顶漏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但出租人
    2023-06-14
    273人看过
  • 租房人需负责租赁责任
    租房需要承担责任有:第一,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第二,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第三,出租人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租赁房屋的。第四,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租房人装修房子租期结束怎么办?李先生:租住同一套房子五年多,期间结婚生子,因为生活需要,在征求房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装修。现在买了房子要搬走,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补偿一部分装修费?律师分析: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房屋装修,便不存在违约或者侵权的问题,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合同中另有约定,但关于房屋装修后租赁合同终止时,装修物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儿,法律也有相关规定:首先应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照约定履行即可,比如,他们可以约定由出租人使用,但应给承租人适当的补偿。若没有约定,也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承租
    2023-07-03
    330人看过
  • 转租之后,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
    转租之后,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对于租赁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其将租赁物转租后造成损失的,属于出租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所以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索赔。一、房屋转租需要哪些注意事项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注意以下问题: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2、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3、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二、房东什么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
    2023-06-25
    70人看过
  • 承租人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承租人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要承担什么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之一。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属于不能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妥善保管租赁物,因此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停止其违反义务的行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二、房屋租赁维修费用如何承担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担维修的责任,所以应当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由出租人负责房屋、附属设施、配套家
    2023-04-30
    450人看过
  • 转租、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租赁物收益的归属及租赁权的性质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出租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由此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的收益,除当事人有约定的外,归承租人所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23-06-09
    212人看过
  •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的第三人的范围限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规定有义务在登记机构进行查询的第三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抵押权的设立自什么时候起生效?(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地役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地役权合同包括的条款如下:1、当事
    2023-03-06
    274人看过
  • 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怎么办
    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将发生什么法律后果?承租人有何义务?出租人应当是出租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但现实中可能出现出租人对租赁物不享有物权的情况,即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对此,出租人应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这里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不能依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收益。这是出租人的义务之一。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时,承租人有及时通知出租人的义务。因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以使出租人能够及时采取救济措施。
    2023-06-09
    156人看过
  • 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对第三人侵权行为负责?
    可以,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同台的第三人侵权情形下,责任如何分配如果该伴舞受伤并非舞台意外,而是同台其他演出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则该第三人侵权者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达到相应刑事处罚程度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民事责任分配如下所示:1、由第三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2、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3、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
    2023-07-06
    207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是否担责
    需要具体根据情况而定,出租人并未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另外,如果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由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出租人应该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
    2023-06-15
    336人看过
  • 屋外墙体使用权起纠纷出租人侵权人都担责任
    2004年4月1日,某单位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某单位租赁张某所拥有的一幢两层沿街营业楼房中的两间一楼房屋作营业之用。2004年4月16日,该楼房的另两间一楼及二层四间房屋被王某租赁2004年4月18日,当某单位要在其所租赁房屋挂牌营业时,发现王某所挂的招牌已占据其所租房屋屋顶以上的空间,使其无法再悬挂招牌,便找到房屋所有人张某进行协商,要求张某向其交付能够合理使用的房屋。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院庭审中,该单位提出:沿街营业楼作为营利性活动的房屋,招牌的悬挂与其利润有着直接关系。自己在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张某必须给自己留出足够的墙外空间用于悬挂招牌,但作为营业用房悬挂招牌是必须,而且必然的,预留足够的墙外广告空间是租赁活动本身的一种附随义务。第三人王某的招牌悬挂于一楼楼顶之上至二楼的窗户中央,表面上并没
    2023-06-10
    84人看过
  • 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无权处分租赁物。因此,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租赁物需要转租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转租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届满,承租人仍负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然后向第三人追偿。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行为损害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任和出租人的处分权。同时,由于租赁物的转让,出租人无法对租赁物的使用进行监督。特别是在我国的房屋租赁中,有人采用转租的形式将租赁房屋层层出租,使得租赁房屋的租金过高,以获取租金牟取暴利,不仅侵害了房屋所有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实际承租人的利益,因此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2023-05-07
    381人看过
  •  汽车租赁导致第三人受伤,租赁方是否有责?
    这段内容讲述了贷款人在将车辆借给他人时,若导致第三人受伤,则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贷款人对造成第三人伤亡有过错,则也应当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因租赁、借用等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损害,则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有过错,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贷款人若将车辆借给他人,导致第三人受伤,则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贷款人对造成第三人伤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比如贷款人知道对方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没有驾驶能力,还是把车借给对方。机动车所有人因租赁、借用等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法 律 规 定 】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 管 理 人 对 损 害 有 过 错 的 赔 偿 责 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有过错的
    2023-08-31
    74人看过
  • 出租人影响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需要承担责任吗
    出租人影响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话,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一、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二、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
    2023-02-21
    472人看过
  • 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的损害负责吗
    承租人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正常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但要解决的问题是,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减少了价值,是一种损失,而不是损耗。损耗是合法的、正常的;损失是非正常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例如,承租人租赁了某一机械设备,按合同约定,该设备在使用了6个小时后,必须关机休息2小时,但承租人为了赶工程进度,或者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使用该设备时连续使用了10个小时,最后该机械设备因使用过度被损坏。这就是一种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损耗。因为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6小时,该机械设备是不会发生损害后果的。本条规定的承租人的行为是一种违反义务的行为,由于其违约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各国民法都是这样规定的。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
    2023-06-15
    15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出租人承担出租物使用权的举证责任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9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
    • 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需要就出租物的使用权承担举证责任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5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
    • (三)第三人引起租赁物损失的承担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03
      损失赔偿责任应当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损害的,出租人无权请求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是有相对性的,次承租人不是跟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但是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承租人队出租人的违约责任与次承租人对出租人的侵权责任属于不真正的连带责任,次承租人承担全部的最终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
    • 融资租赁造成租赁者损失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23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并未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的运行没有支配权,同时,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与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并非对价关系,不存在租赁物的运行利益。那么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致人损害,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
    • 2022年出租人不还租赁物是否有责任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9
      1、出租人不还租赁物的有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办理租房续期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未办理租房续期但双方仍保持履行状态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