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20:12:59 265 人看过

依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的性质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所以工会是没有行政职权的,其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性质的内容

一、工会的阶级性。工会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产物。大工业把大批互不相识的人们聚集在一个地方,工人阶级联合起来,以便同心协力地同资本家斗争。阶级性是工会的基本属性之一。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是夺取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只要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还未完成,工会也就必然存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还在世界范围内存在,工会的阶级性的具体内容可能随时代的发展而有所变化,但工会的阶级性是不会改变。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工会的阶级性不仅表现为参加工会组织的是工人阶级中的分子,而且表现为工会是按照工人阶级的特性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

二、工会的群众性。工会的群众性,是工会的一个基本属性。工会同工人阶级政党不同,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是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拥有广大的职工群众。工会会员具有广泛性,只要是工人群众自愿加入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会员。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甚至一些企业所有者也是可以加入工会的,这体现了我国工会的包容性是很大的。由此体现出工会与工人阶级政党是有区别的,同狭隘的行帮组织也是有区别的。

三、工会结社的自愿性。结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工会是社会团体,也必须遵守这一原则。根据宪法的规定,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是按照自愿的原则由职工参加或组织起来的。所以自愿原则也是工会的一个基本属性。这体现在职工参加工会与否,是每个职工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加入工会或者不加入工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会相关文章
  • 未成年人是什么性质的童工
    未成年人如果未满16周岁的属于童工,即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只有16岁算童工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
    2023-08-18
    138人看过
  • 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法人
    村民委员会是特别法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一、法人的特征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3、依法独自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自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自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4、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自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特别法人包括哪些组织《民法典》第
    2023-02-27
    281人看过
  • 规范性文件的性质是什么?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
    2023-07-20
    385人看过
  • 商业性质和住宅性质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业性质和住宅性质的区别是什么1、商业性质和住宅性质的区别如下:(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至5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使用性质不同。商住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办公,住宅就不行;(3)产权年限不同。商住产权是50年,住宅是70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办理不动产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购房者买公寓时如何区分是住宅
    2023-08-06
    61人看过
  • 工程质量的含义与特性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的含义1、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以及通风、采光是否合理等;2、广义的工程质量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量,如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服务等;生产过程工作质量,如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和后勤工作质量等。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实体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二、工程质量的特点1、影响因素多2、质量波动大要严防出现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要把质量波动控制在偶然性因素范围内。3、质量隐蔽性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因此质量存在隐蔽性。4、终检的局限性工
    2023-03-21
    252人看过
  • 口头承包工意外工伤是什么性质的
    1、所谓的发包方是否为一个单位,即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如果是,那么他就是有主体资格的单位,无论你与他口头协商干活,或者口头承保干活,他雇用你,你给他做的活,出工伤需要伤害鉴定时就申请这个单位。2、如果他是一个自然人,他是只是承包工头,没有单位,那就将其延伸到他的上一级,看是不是单位,如果是,就要求单位赔偿。3、工伤认定很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认定,这样下来,也许工程就完了,就找不到人了,那就去做法医鉴定,走民事赔偿,去法院起诉。工伤责任应该由发包方、转包方以及承包方三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应当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工伤责任由发包方承担。一、劳动派遣工伤如何赔偿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
    2023-06-25
    495人看过
  • 肇事逃逸的性质,肇事逃逸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二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其三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交通法,而且此行为保险公司在进行
    2023-08-05
    215人看过
  • 居委会楼一般什么性质的
    一、居委会楼一般什么性质的居委会不是用人单位,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宪法法律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哪些特点基层性: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把政府的政策文件及指示精神及时传达给社区成员;社区居委会直接把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反映给政府部门。服务性: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性组织,主要任务是实现社区的有序管理,为社区成员服务。自治性: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民主自治必须在中
    2023-06-15
    189人看过
  • 什么是分公司的性质?
    分公司的法律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若是需要异地办公,但是不需要经营的,可以不设立分支机构。一、分公司为什么没有注册资金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只是经工商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的下属单位,他只是代表法人对外承担各种义务和责任,因此分支机构不需注册资本金。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的时候不需要有注册资本,即注册资本栏内可以。二、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怎么成立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2、办理营业执照;3、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税务登记证。另外,若法律法规等规
    2023-04-11
    438人看过
  • 什么是诽谤罪的性质
    诽谤罪的性质分别是: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造成严重后果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诽谤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
    2023-08-02
    254人看过
  • 保安公司是什么性质单位性质
    一、保安公司是什么性质单位性质保安公司属于企业单位性质,由省级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审核允许成立,并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偿派出保安员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公司。二、保安公司需要什么资质保安公司需要下列资质: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等;3.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
    2023-06-16
    476人看过
  • 票据质押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出票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除此以外所有的票据行为包括背书、承兑、付款等均为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的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设定票据质权必须根据票据法在票据的背面或其粘单上记载表明出质的文字,并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设质背书不属于票据的转让,因此是非转让背书的一种。因此,具有票据行为的一般特征。具体而言,具有以下几点特征:1.票据质押行为的要式性。要式性体现为票据质押要以法定方式进行,以便当事人从统一的票据款式中,明了行为的法律性质,清晰的辨认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出质人必须将出质的意思予以明确记载,同时签名盖章,注明背书的时间和被背书人。缺少法律要求的任何一项都会导致票据质押行为的无效。2.票据质押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票据质押行为和其他票据行为体现在同一张票据上,但是这些票据行为都各自独立产生效力,不受其他票据行为的影响。票据质押行为的有效性不受
    2023-06-14
    201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性质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性质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用工的一种用工形式,既然说是非全日制,那非全日制的工作时间不再是全日制的传统8小时,而是《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的,每天工作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能超过24小时。我们常说的小时工就是说的非全日制这种用工形式。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也行,但这还是不靠谱,为了防止法律纠纷,还是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和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此员工视为违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来说,可以和多家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是不能约定
    2023-04-20
    488人看过
  • 妇女联合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妇女联合会是社会团体性质的单位。但妇联主任是公务员,可以去当地的信访办,纠风办的投诉。市政府也有,或打市长热线投诉。妇联的主要职责: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3、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妇联的工作方针是: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妇女解放事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属于社会团体吗中华全国妇女
    2023-08-08
    16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会
    词条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工会
    相关咨询
    • 邮政员工是什么性质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0
      首先你要知道邮政的员工性质有以下几种:正式工、合同工、劳务工、临时工 正式工是邮政改制前的的员工,比较稀缺,待遇出奇的好,但不可能再有; 合同工是邮政改制为国企后的聘用工,待遇和正式的一样,只是名称不一样,劳务工干的好了,有可能转为合同工; 劳务工是邮政服务外包的员工,本质上不属于邮政的人,但却是干活最多、待遇最差的。 临时工比较少了,一般常见于送信的
    • 什么是什么是中职工性质的劳务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5
      聘用方为单位不是个人,有劳动合同,上下班时间及工资每月固稳定,工作性质稳定,是用人单位固定组成人员等,就认定为职工
    • 14岁会是什么性质的犯罪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14岁要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毒品类犯罪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的刑事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刑事犯罪的类型并不是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种犯罪行为的概括。
    • 定性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律师事务所定性是合伙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
    • 工业用地是什么性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4
      工业用地是土地性质的一小类,工业用地一般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一类工业用地”,指对环境基本无污染、干扰和安全隐患的诸如电子工业、工艺品制造业等用地;第二类是“二类工业用地”,指对环境有一定污染、干扰和安全隐患的诸如食品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最后一类是“三类工业用地”,指对环境有严重污染、干扰和安全隐患的诸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等用地。这就是法律上所规定的有关工业用地的土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