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工伤待遇的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3 05:30:20 68 人看过

一、对于职业病工伤待遇的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

对于职业病工伤待遇的规定有以下具体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个人应该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证书

个人应该如下申请职业病鉴定证书: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变更信息。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没有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指定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三、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n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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