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8:22:19 403 人看过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

(一)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等。履行具体负责某项工作职责的人员通常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事务行使法律赋予或者国有单位授予的职权,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员等。

根据刑法第

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又可以分为以下4种人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进行管理的人员,应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例如,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管理的各级党委、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外,根据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人员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行使中行使职权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的国有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成立,财产全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及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全部属于国家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利性的非公司化经济组织。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机关领导,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包括国有医院、科研机构、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由国家组织成立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群众性组织,包括乡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的委派是指受有关国有单位委任而派往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被委派的人员,在被委派以前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论被委派以前具有何种身份,只要被有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就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类人员的特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根据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除上述立法解释确定的人员以外,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

(1)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协委员;(3)贪污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4)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5)其它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这里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指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些人员主要是指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管理、经营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中的某个部门等,以承包人、租赁人的身份等,在承包、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权限范围内,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应当指出,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与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是有所不同的,受委托人员,不仅在被委托前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委托后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委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受委派人员,无论在被委派前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委派后就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委派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委派单位与被委派人员之间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是特别规定,通过这一规定使贪污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扩大到受委托从事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在其他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犯罪中,没有这种特别规定的,其主体范围不得扩大到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贪污罪犯罪主体的定义
    贪污罪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其从事公务必须属于国家或国有单位,且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员。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體: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這意味著从事国家机关公务的人;二、准国家工作人员;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贪污罪主体有两个基本特征:1、贪污罪主体所属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家或者国有的,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上述国家单位委托或者派出的人员;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贪 污 罪 主 体 定 义 :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还 是 劳 务 人 员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
    2023-10-08
    85人看过
  • 被视为贪污罪主体的个体是谁
    一、被视为贪污罪主体的个体是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从事国家机关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为基础。二、贪污罪的减刑条件是如何的贪污罪的减刑条件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
    2023-08-27
    203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体问题研究
    贪污罪的主体问题根据刑法第382条以及第93条之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包括这样几种类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准国家工作人中。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贪污罪主体具有二个基本特征:贪污罪主体所属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家或国有的,或者是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由上述国家(或国有)单位委托或派出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员。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二个条件,才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虽然法律对此作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具体认定这几类贪污罪主
    2023-02-16
    213人看过
  • 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是否一样
    两个罪的犯罪主体不一样。受贿罪的主体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因此,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比受贿罪更广。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首先两者的侵犯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其次,两者的侵犯对象不同,贪污罪的侵犯对象是公私财物,受贿罪的侵犯对象是公共财物;然后两者的犯罪手段不同;最后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2023-07-23
    443人看过
  • 贪污罪犯罪主体研究——围绕贪污罪之主体与客体协调问题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问题,是1997年刑法改正过程中与生效后一直很受关注的问题。无论是从1997年刑法对贪污罪主体规定的变化,还是其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所作的立法解释,以及大量的关于该问题的著述,都可以得到说明。该问题的被关注不是偶然的。自1979年刑法规定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之后,由于其后很快实施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社会发生了巨变,并导致了能够侵害贪污罪之客体的全部或一部的行为人范围不断扩大,由此引发了对该罪主体的多次立法修改。至今,关于贪污罪主体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主张纯化贪污罪主体,将其限制在国家公职人员的有之,赞同我国1997年刑法的规定,并对其作出历史演进性论证的也有之.笔者认为,关于贪污罪主体的取舍,应该首先界定该罪的犯罪客体,也就是把握该罪的立法意图,这是一个前提。若无此前提的界定,对该罪犯罪主体的界定将会困难重重。因此笔者拟从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协调的角度,谈对贪污罪
    2023-06-11
    88人看过
  • 贪污罪主体有村主任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贪污罪主体有村主任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第三百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各级公务人员,以及那些接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者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委派,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运营的相关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位村主任被认定为属于上述人员之一,且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侵占了公有或国有的财产,那么这位村主任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贪污罪主体受贿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关于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判断的
    2024-07-18
    209人看过
  • 工勤人员是不是贪污罪的主体
    一、工勤人员是不是贪污罪的主体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结合第三百八十二条的具体法律规范,可以明确指出贪污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涵盖了国家公职人员及接受国家机构、国有的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的从业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勤人员具备了上述所述的主体身份特征,即被赋予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职责,那么他们便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潜在实施者。然而,若工勤人员仅是从事常规工作的普通员工,并未得到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或运营的授权,那么他们就无法满足贪污罪的主体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024-07-19
    76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体是怎样认定,对贪污罪是怎样进行处罚的
    一、贪污罪的主体怎么认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主体的认定有以下三点:(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
    2023-02-26
    283人看过
  • 我是不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是不是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等。履行具体负责某项工作职责的人员通常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事务行使法律赋予或者国有单位授予的职权,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员等。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又可以分为以下4种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进行管理的人员,应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例如,根据中央
    2023-02-22
    462人看过
  • 什么样的人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包括这样几种类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准国家工作人员。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二、贪污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
    2023-11-03
    88人看过
  • 贪污罪包括哪些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贪污罪如何界定1、犯罪客体,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犯罪客观方面,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3、犯罪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主体中的共同犯罪问题关于贪污罪主体的共同犯罪问题,立
    2023-08-02
    55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中,犯罪构成中主体是什么?
    贪污贿赂罪中,犯罪构成中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国有公司企业内部的一些人员,这样的一种人员,他主要是拥有一个很大的权力,所以有他人来对此进行一个行贿,并且他们占有这样的一种非法财产。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一、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
    2023-04-06
    444人看过
  •  贪污罪涉及哪些主体?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其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罪涉及领域:公务人员、国有财产、人民团体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涉及到公务人员,还涉及到国有财产和人民团体。公务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政府官员、公共机构和企业的工作人员。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023-08-27
    465人看过
  • 村长是贪污罪受贿罪主体吗
    一、村长是贪污罪受贿罪主体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与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村长如若在职位权限内,通过权力寻租索求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贿赂,以获取不当利益,便极有可能触犯受贿罪这一罪名;然而,倘若村长滥用职权,擅自将所属单位的公款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就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一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针对村长是否涉及贪污罪的问题,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其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所规定的特定主体资格,也就是指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村长确实符合以上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的罪犯。总而言之,村长是否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需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2024-07-06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贪污罪不是犯罪主体,犯罪的主体是贪污主体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2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这个罪名是特殊主体,如果不属于这类主体的,就不构成贪污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二)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
    • 不是主体的贪污罪主体能不能算贪污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6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这个罪名是特殊主体,如果不属于这类主体的,就不构成贪污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二)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
    • 贪污罪的主体是否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2
      是不是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
    • 村支书是否可作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主体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从轻主体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2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村支书不是适格的主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
    •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判死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3
      这怎么能构成呢?什么是贪污罪,你得清楚的知晓。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