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的承租权有继承权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二、公房如何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4、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售后公房产权纠纷有哪些
1、按照94方案购房的未登记的产权人权益按94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可能还会存在其它的产权人,如同住人、职级人、工龄人等均有权要求确认为产权共有人。
2、不过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和公信力,因此只要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则其他的产权人不能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其他的产权人可要求出售人承担赔偿责任。
3、同住人的居住权利未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同住人虽然不是产权人,但在房屋内享有居住权。以前在办理售后公房过户手续时,房地产交易核心要求合同上要有同住人同意出售的声明,但现在,仅对此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要求同住人到交易核心当场签名。
4、如果未经同住人同意,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那同住人可能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认为买卖合同虽有效但不能侵犯其居住权利,因而拒绝迁出房屋(某些法院有判例驳回了买受人要求同住人迁出房屋的请求)。
5、买受人取得房屋的产权后能不能对抗同住人的居住权?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力以及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同住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居住权,或者要求分割出卖人取得的房款(作为对其丧失居住权的补偿),而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拒绝迁出房屋。
四、售后公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上述四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中,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
五、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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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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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承租人产权方案94方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994方案指94年上海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由于当时售后公房的产证上产权人只能写承租人,造成同住人、购房人、工龄人及有购房资格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在1996年出了个《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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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的同住人能否获得居住权?售后公房的同住人是否享有居住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1、售后公房的同住人权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对于何谓居住权,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售后公房的同住人应当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转产前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第二,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且他处无住房或他处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确认,您作为同住人对该房是有居住权的。 4、正因为对售后公房存在同住人的居住权的保护问题,所以公房的所有权人对公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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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8不可以,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该住房的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根据建设部(现已改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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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同住人有继承权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11、外甥女作为租赁公房的同住人,有权主张产权份额,能举证证明其未实际出资的,法院会酌情减少其份额(但外甥女的份额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根据你的陈述无法判断)。 2、未经公证的遗嘱,若符合遗嘱构成要件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现在的情况,你方最好尽快启动遗嘱继承案件,届时凭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办理确权或析产,双方无法就折价达成一致的,可要求法院变现分割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