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
1.转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2.出租,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借用,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
4.互换,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最多多少年
民法典对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少年没有作出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n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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