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主动为他人承担债务能否追索
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主动不他人承担债务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追偿权的范围
(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具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里所指的必要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
2、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
双方以法律效力为由主动为他人承担债务的能追讨吗?
326人看过
-
民法典中担保能否只承担部分债务
484人看过
-
民法典中债务人服刑期间能否承担利息
77人看过
-
民法典中执行和解能否第三人承担债务
412人看过
-
民法典中能否承诺承担未发生的债务
212人看过
-
民法典中并存的债务承担能否连带
478人看过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
双方以法律效力为由主动为他人承担债务的能追讨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1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主动为他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 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债权人能否追索反担保人的行为?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41、未经法院判决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偿反担保人。由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后,才能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并未形成明确、清晰的债权。如担保人有到期的一般债权,才可代担保人提起诉讼。 2、《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
-
民法中债权人作为债务人能否提起反担保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51、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债权人不能向反担保的保证人主张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或者债务担保人主张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
-
民法典中能否为父母做担保人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5只要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能为父母做担保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可以看出,只有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作为担保人,其他的法人、组织和个人是可以作为担保人的,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成年子女可以作为父母的担保人。
-
民法典中破产重整期间能否为他人提供担保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41、民法典对破产重整期间能否为他人提供担保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重整期间,如果是营业需要的,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