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6:23:13 305 人看过

(一)申报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需提供的材料

1、在本市生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1)生育女职工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女职工用人单位出具的联网证明。

符合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医院联网结算,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到市社保中心申报:

(1)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或一孩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或一孩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5)住院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二)申报企业女职工流(引)产需提供的材料

(1)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女职工单位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与一孩登记本)或节育措施失败证明;

(4)流(引)产医疗费发票原件;

(5)住院病历首页、流(引)产记录(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或门诊病历原件。

(三)申报企业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需提供的材料

(1)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女职工单位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检查费、医疗费发票原件;

(4)住院病历首页、计划生育手术记录(须在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或门诊病历原件。

(四)企业女职工生育并发症医疗费需提供的材料

(1)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与一孩登记本)或节育措施失败证明;

(3)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发票原件;

(4)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化验单、B超单、医嘱单、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五)申报企业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

(1)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注意在单位意见栏填写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说明;

(2)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3)住院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或一孩登记本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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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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