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载体的破产”:国企破产重组的有效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11:41 73 人看过

2005年年初,国务院通过了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4年规划。2008年底之后,国有企业只能走依法破产之路,退出市场时将不再享受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银行呆坏账核销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特困企业破产重组时享受优惠政策被设定了最后时限。破产重组可以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如何妥善解决职工的再就业安置。受我国就业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的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当前推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难度很大。调研中发现,有载体的破产可以把破产重组与职工再就业结合起来,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有载体的破产的实质是通过实施先租后破、先租后购、购在租中、租破购同步推进的破产重组形式,最大限度地考虑了企业职工的再就业安置,在企业生产平稳过渡的情况下,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这种破产重组形式主要适用于资产负债率过高、不适宜股份制改造的特困企业。对于这类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破产前通过托管、租赁等经营方式引入合作方,培育企业破产的承接主体即载体,载体与特困企业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企业破产清算时,可以在生产不间断、职工不下岗的情况下实施对困难企业的重组。与企业扭亏无望时消极等待破产清算和先进行破产清算、后寻找重组对象的破产重组形式相比,有载体的破产通过引入载体积极为困难企业破产重组创造条件,保证了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实现再就业,有效地避免了将企业职工集中推向社会、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

调研中发现,国有企业数量多、国有资产质量低的重工业基地太原市在探索有载体的破产、稳步推进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子。通过实施这种破产重组形式,顺利推进了三晋铝业、太原东方铝业公司、古交钢铁厂、太原玻璃瓶厂、太原灯泡厂等特困国有企业改革。从太原市的改革实践看,、根据实施方式不同,有载体的破产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在企业完全停产但还没有破产清算时,引入载体启动生产,为企业破产培育承接主体;另一类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但还没有完全停产时引入载体,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职工正常上岗,培育企业破产的承接主体。第一类典型的例子是,中国杉杉集团芜湖天健玻璃瓶有限公司租赁全面停产的太原玻璃瓶厂,投资1200万元启动了两个车间,使300多名职工重新上岗;并打算整体收购已经制定破产预案的太原玻璃瓶厂,计划实施重组后,进行大规模的技术改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第二类典型的例子是,上海亚浦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生产经营困难但没有完全停产的太原灯泡厂合作,采取投资扩大生产规模等措施,为灯泡厂破产重组扫除了职工就业安置的障碍。以上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企业已经完全停产的情况下引入承接主体,属于企业停产后的被动行为,实施起来相对容易;后者是在企业生产困难、扭亏无望时主动引入承接主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战略性,可以避免企业全面停产和职工大批下岗,但实施起来比较复杂。受国有企业改革资金匮乏和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企业破产清算一般需要花费相当长一段时间,因此,以上两种有载体的破产形式,不管在哪种情况下引人载体,都可以为载体与特困企业磨合提供充足的时间和充分的空间,从而达到培养企业破产承接主体、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鉴于第二种方式更具战略性和复杂性,本文以上海亚浦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租赁太原灯泡厂为例,阐明实施有载体的破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需要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的障碍以及倾利推进有载体的破产需要做的配套工作。

太原灯泡厂建于1958年,现有在岗职工940人,实际有效资产为4666万元,实际负债高达13426万元,属于严重资不抵债型企业,不适宜股份制改造,只能走破产重组之路。早在2001年,受资金紧缺、产品销路不好等原因影响,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就开始为上海亚浦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贴牌加工,勉强维持企业生产和职工上岗;2004年,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部分车间被迫停产,按照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改革思路,将日产30万只灯泡的生产厂房和其他部分生产线租赁给亚浦耳公司,这种部分租赁的合作方式保证了300余名职工的上岗就业;2005年3月,灯泡厂的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企业被迫全面停产,亚浦耳公司整体租赁了灯泡厂,并投资2800万元人民币改造灯泡厂的机器和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品种,为1000多名职工提供了就业岗位,扫除了企业破产的障碍。目前太原灯泡厂已经被列入计划内破产,亚浦耳公司决定承接破产清算后的太原灯泡厂,并计划将其照明产业整体搬迁到太原,再投资1亿元形成2.5亿只灯泡的年生产能力,产品80%出口美国市场,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5000万美元。通过贴牌加工、部分租赁、整体租赁等方式逐步加强与亚浦耳公司合作,太原灯泡厂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引入和培育了承接主体,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职工正常上岗的情况下为企业破产重组创造了条件。在引入和培育载体的过程中,随着双方合作程度的逐步加深,上海亚浦耳公司从最初委托太原灯泡厂贴牌加工,转向投资改造灯泡厂的技术和设备,最后决定承接破产后的灯泡厂,将照明产业整体搬迁到太原。正是在双方不断磨合的过程中,亚浦耳公司认识到对太原灯泡厂的投资价值,太原灯泡厂也融入了亚浦耳公司的生产经营体系,确保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确保了企业原有职工都可以在重组后的企业实现再就业。

当前,欠发达地区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加强与发达地区的企业合作,实施有载体的破产,不仅有利于解决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稳步推进国有企业破产重组,而且对于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政府、企业和社会发展来说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受资源禀赋和环境条件的制约,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正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新的产业发展规划都将金融和高科技产业列为发展重点,耗能耗水耗资源、污染型产业面临着搬迁改造的压力。为鼓励传统产业退出,上海市甚至规定,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贷款可以享受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对于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来说,中西部地区具有资源、能源和价格低廉的劳动力优势,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中西部地区对外来投资也有政策优惠,由于当前传统产业面临技术升级的压力,经营利润微薄,在中西部地区投资和生产是企业的理性选择。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处于传统产业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或者产品销路不好,或者技术落后,或者缺乏资金,大多数生产经营很困难,迫切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达地区的企业在搬迁转移的过程中,可以利用中西部地区困难企业的机器、厂房、设备,降低搬迁转移成本。欠发达地区促进发达地区需要搬迁转移的企业与本地困难企业结合,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1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重组相关文章
  • 兴化破产重组的企业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法院指定管理人。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一、债权人会议的制定规
    2023-03-07
    443人看过
  • 企业资产重组的形式有哪些
    重组的目的是实现企业一定的目标,即获取利润及使股东投资回报率最大化,充分利用资源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手段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其主要目标是实现资本的不断增值和利润的最大化。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般做法,可以归纳为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四种主要形式。1、收购兼并。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并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既可以整合企业的内外部资源,产生规模效应,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扩大市场份额,又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经营策略,以降低经营风险。2、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权,从而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甚至控股股东的行为。3、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是将上市公司主体中的非生产性、非经营性资产从上市公司实体中分离出来,一般由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承接,这是上市公司最为常用的利润提升方法之一,主要是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剥离转让给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4、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
    2023-02-12
    120人看过
  • 破产重组与破产重整的的概念
    1、定义不同(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等(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2、自主性不同(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
    2023-03-12
    75人看过
  • 企业债务如何重组,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一、企业债务如何重组民法典对企业如何申请债务重组没有作出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破产重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二、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
    2023-04-18
    312人看过
  • 破产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资产置换等;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二)自主性不同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三)司法保护程度不同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四)成本不同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五)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
    2023-02-09
    84人看过
  •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
    1、定义不同(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等(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2、自主性不同(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
    2023-03-08
    364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时,由法院裁定其进入破产程序,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债权人或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可以进行债务抵销。债务人若希望在破产程序中结束或终止债务,需进行财产重组,从而合理、有序地分配破产财产,最大程度地保... 更多>

    #破产重组
    相关咨询
    • 破产重组的方式都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8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 破产重组与破产破产的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1、企业破产重组:是指企业在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组织下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通过引入第三方对破产企业进行投资,或者收购破产企业,从而使破产企业得以继续存续的一种企业重组方式。一般在此情况下,第三方会与债权人就重组条件进行谈判,可以就债权的债务免除、支付条件、偿付比例等问题进行协商。2、债务重组:是指企业之间形成了巨额债务,为了防止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之间自发的就债务偿还、支付条件、债务免除等事
    • 企业资产重组的形式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1
      目前,我国对资产重组没有准确的定义。约定俗成的资产重组定义是指公司控制者和企业外部经济主体重组、调整和配置企业资产分布状态的过程,或者重新配置企业资产中的权利的过程。资产重组的基本方法包括收购合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置换。1、在中国收购并购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并购其他企业,或者通过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2、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
    • 破产重组与破产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4
      破产重组属于破产程序。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 公司破产,也可能是破产重组,如果重组成功,有可能公司重生,如果重组不成功,就可能要进行破产清算。
    • 申请破产的形式主体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7
      申请破产的主体主要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