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把握代位权的法定构成要件
1、债权合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若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例如赌博之债、买卖婚姻之债,或合同无效、被撤销,则债权人均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应认定债权人仍能行使代位权。此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否则,债权人的代位权也就没有行使的对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仅以私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如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或向其代理人主张权利,甚至包括向民间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怠于”之列。至于债务人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对构成“怠于”并无影响。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若对履行期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依《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来确定,即以债务人第一次向次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中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期限,自此时开始视为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债权都必须到期以后,债权人才能够行使代位权。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出于保存债务人权利之目的也可以在债务未到期时主张代位权。《日本民法典》第423条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43条对此都有规定,虽然债务未届履行期,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权人权利的行为,也可行使代位权,诸如中断时效、申请登记、申报破产债权等。在法律上之所以允许债权人实施保存行为,主要是因为如果债权人必须等到履行期届满以后才能主张代位权,则债权人的权利可能丧失,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等履行期届满后再行使代位权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所以,在例外情况下,应允许债权人在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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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与债权平等保护原则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代位权的传统理论中强调“入库规则”,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是债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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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应该如何的,我借钱出去,准备让人代理我处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2《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此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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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否可适用于非金钱债务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08法律分析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不可以适用非金钱债务。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客体为到期债权,严格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到期债权,而其他内容的债权不属于可以行使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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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哪些含义以及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6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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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的保全?的代位权制度与债的撤销权制度又是怎么回事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4首先,债的保全,是法律为保障债务人以其一般财产担保债的履行的制度。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按照债的法律效力,债务人须以其全部财产履行其债务。因此,法律为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是债的一般担保措施,即称为债的保全。因为债权人的这两项权利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以外的人所及的一种法律的效力,所以又被称为债的对外效力。其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