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实施办法公告发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1:05:20 239 人看过

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和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07〕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石环公路辅道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石环公路辅道工程是交通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项目,各有关人民政府和驻地各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四条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由石家庄市环城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石环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环指办)是指挥部的办事机构。环指办是项目法人和拆迁人。

第五条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实行指挥部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法人委托实施的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征地拆迁及安置负总责。

第六条石环公路辅道沿线涉及的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和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及高新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出具规划红线图,办理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含安置用地)和组卷报批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公共设施动迁费用的评审。市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负责涉及所属线路、设施的改迁工作。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被征地拆迁单位和村(居)民的工作。

第三章补偿安置

第九条征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国有土地,按照其所属区域基准地价予以补偿(属于划拨性质的按照区域基准价的60%补偿);对没有规定基准价的县(市)、区,征用国有土地按照石环公路主线采取免缴市级以下政府各项收费的办法补偿,经核算补偿标准为17.9万元/亩,其中含征地补偿费(区片价),以及应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照80元/计算)、耕地开垦费(按照15元/计算)、上交省出让收益(按征地补偿费的16%计算)。

第十条拆迁国有土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

拆除合法建筑(三证齐备:土地权属、规划许可、房产权属),对个人和企业宗地实施整体搬迁的,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给予补偿。

对个人和企业实施部分拆迁的,原则上按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对不能提交三证的建筑物无偿拆除。

对不具备规划许可证,仅具有土地权属证件,拆除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按照国有土地标准予以补偿,其地上建筑物不再予以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单位,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不再安置。特殊情况确需安置的,经环指办确认,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总体规划,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第十一条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石环公路辅道沿线区片价执行。

第十二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

在集体土地上依法批建的居民住宅,给予拆迁补偿安置。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符合产业政策,依法批建的生产经营性用房给予拆迁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07〕27号)执行。

拆迁集体土地居民房屋,在符合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能建居民住宅楼的建楼安置,不能建楼的批宅基地自建安置。宅基地按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补给村集体。新增用地指标由市统一协调解决,安置事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办理。

拆迁生产经营性用房,经评估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对设备搬迁、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给予补偿,土地按征用集体土地标准给予补偿。房屋被拆除后,原则上不再安置。手续齐全、生产经营正常、确需整体搬迁的乡镇企业,根据经营性质和房屋类型、面积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协调国土部门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长江大道拆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建设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附着物,需要拆迁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长江大道东延工程建设指挥部为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为被拆迁人。

第四条拆迁安置、补偿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拆迁工作要本着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均受益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拆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被拆迁人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支持拆迁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由高新区拆迁办向拆迁当事人公布三个以上经石家庄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拆迁估价机构。高新区拆迁办监督、公证机关现场公证,拆迁人组织相关村委会抽签确定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拆迁评估协议。

第七条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

第八条高新区拆迁办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拟建工程项目名称、补偿方式或安置区位,以及禁止事项等。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土地用途;

(三)转让、租赁房屋。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条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高新区拆迁办进行裁决。拆迁办受理后,可先行调解,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应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裁决。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拒绝到场的,可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已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一条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高新区拆迁办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由管委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安排人员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不停止强制拆迁的执行。

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应当制作笔录,由执行人员(两名以上)、被执行人员及其它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及时运至指定场所,交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到场接收搬迁财物的,执行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与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即视为有效。强制拆迁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被执行人拒绝接收搬迁财物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拆迁与补偿

第十三条被拆迁人宅基地以1992年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确权的面积为准。1992年土地管理部门未确权的,被拆迁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由留村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拆迁人批准。

宅基地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40元。

第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标准建筑面积由宅基地面积乘以容积率确定,容积率按1?33计算。

(一)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1?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标准建筑面积:标准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评估价(重置价结合成新,下同)据实补偿;超过标准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评估价的1/2进行补偿。

2?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建筑面积:按实有建筑面积评估价据实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建筑面积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80元的奖励。

(二)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

不予评估,按标准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60元的补偿。

(三)被拆迁房屋的拆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怎样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图等材料。征收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地方案相关内容予以公告。公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
    2023-03-03
    415人看过
  • 征地公告发布技巧
    1、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2、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3、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4、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发布招标公告企业资质怎么确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
    2023-07-02
    471人看过
  • 怎样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图等材料。征收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地方案相关内容予以公告。公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
    2023-06-08
    290人看过
  • 征地公告发布通知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公告,由土地被征收地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地公告出了后多久会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从公示期到实施拆迁一般不会少于30日,征收部门开始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并报市县ZF审批,市县ZF开始组织相关部门对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公布,目的是为了征求拆迁户的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能少于30日。
    2023-07-02
    178人看过
  • 征地计划公告发布
    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拍卖公告的发布渠道《拍卖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这就是说,拍卖公告应当在新闻媒介发布,以使更多的人知道拍卖信息,如果拍卖公告不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人们不知道公告信息,无人或很少人参加竞拍,就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对于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的要求,在西方国家表现的更为充分,由于这些国家实行办报及新闻自由制度,拍卖公告可以在任何一个报纸和电台、电视台发布消息。我国的拍卖公告主要限在国家批准出版的报纸及电台、
    2023-07-04
    235人看过
  • 拆迁调查公告发布多久会拆迁
    一、拆迁调查公告发布多久会拆迁由拆迁主体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是机构会拟定安置补偿方案,然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要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布,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征求意见不能少于30日。具体拆迁时间还需要由拆迁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公告里应当要载明,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以及被拆迁人若对补偿方案不满意时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救济期限等权利事项。二、拆迁公告有什么意义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2023-06-15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发布征地征地公告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07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集体土地拆迁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 拆迁一定要发布公告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0
      1、拆迁必须要发布公告。拆迁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目的是将拆迁批文送达被拆迁人,告知被拆迁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拆迁。在拆迁批文未进行公告前,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并继续使用,在拆迁公告作出后应当给予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
    • 拆迁必须要发布公告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1
      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及其补偿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所以掀起
    • 拆迁是否必须发布公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拆迁必须要发布公告。拆迁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目的是将拆迁批文送达被拆迁人,告知被拆迁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拆迁。在拆迁批文未进行公告前,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并继续使用,在拆迁公告作出后应当给予补偿。
    • 征地怎么发布征地公告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0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集体土地拆迁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