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实施办法公告发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05:20 239 人看过

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和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07〕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石环公路辅道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石环公路辅道工程是交通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项目,各有关人民政府和驻地各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四条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由石家庄市环城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石环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环指办)是指挥部的办事机构。环指办是项目法人和拆迁人。

第五条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实行指挥部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法人委托实施的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征地拆迁及安置负总责。

第六条石环公路辅道沿线涉及的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和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及高新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出具规划红线图,办理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含安置用地)和组卷报批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公共设施动迁费用的评审。市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负责涉及所属线路、设施的改迁工作。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被征地拆迁单位和村(居)民的工作。

第三章补偿安置

第九条征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国有土地,按照其所属区域基准地价予以补偿(属于划拨性质的按照区域基准价的60%补偿);对没有规定基准价的县(市)、区,征用国有土地按照石环公路主线采取免缴市级以下政府各项收费的办法补偿,经核算补偿标准为17.9万元/亩,其中含征地补偿费(区片价),以及应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照80元/计算)、耕地开垦费(按照15元/计算)、上交省出让收益(按征地补偿费的16%计算)。

第十条拆迁国有土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

拆除合法建筑(三证齐备:土地权属、规划许可、房产权属),对个人和企业宗地实施整体搬迁的,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给予补偿。

对个人和企业实施部分拆迁的,原则上按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对不能提交三证的建筑物无偿拆除。

对不具备规划许可证,仅具有土地权属证件,拆除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按照国有土地标准予以补偿,其地上建筑物不再予以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单位,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不再安置。特殊情况确需安置的,经环指办确认,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总体规划,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第十一条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石环公路辅道沿线区片价执行。

第十二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

在集体土地上依法批建的居民住宅,给予拆迁补偿安置。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符合产业政策,依法批建的生产经营性用房给予拆迁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07〕27号)执行。

拆迁集体土地居民房屋,在符合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能建居民住宅楼的建楼安置,不能建楼的批宅基地自建安置。宅基地按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补给村集体。新增用地指标由市统一协调解决,安置事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办理。

拆迁生产经营性用房,经评估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对设备搬迁、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给予补偿,土地按征用集体土地标准给予补偿。房屋被拆除后,原则上不再安置。手续齐全、生产经营正常、确需整体搬迁的乡镇企业,根据经营性质和房屋类型、面积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协调国土部门调整解决安置用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长江大道拆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建设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附着物,需要拆迁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长江大道东延工程建设指挥部为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为被拆迁人。

第四条拆迁安置、补偿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拆迁工作要本着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均受益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拆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被拆迁人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支持拆迁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由高新区拆迁办向拆迁当事人公布三个以上经石家庄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拆迁估价机构。高新区拆迁办监督、公证机关现场公证,拆迁人组织相关村委会抽签确定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拆迁评估协议。

第七条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

第八条高新区拆迁办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拟建工程项目名称、补偿方式或安置区位,以及禁止事项等。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土地用途;

(三)转让、租赁房屋。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条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高新区拆迁办进行裁决。拆迁办受理后,可先行调解,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应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裁决。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拒绝到场的,可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已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一条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高新区拆迁办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由管委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安排人员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不停止强制拆迁的执行。

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应当制作笔录,由执行人员(两名以上)、被执行人员及其它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及时运至指定场所,交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到场接收搬迁财物的,执行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与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即视为有效。强制拆迁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被执行人拒绝接收搬迁财物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拆迁与补偿

第十三条被拆迁人宅基地以1992年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确权的面积为准。1992年土地管理部门未确权的,被拆迁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由留村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拆迁人批准。

宅基地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40元。

第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标准建筑面积由宅基地面积乘以容积率确定,容积率按1?33计算。

(一)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1?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标准建筑面积:标准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评估价(重置价结合成新,下同)据实补偿;超过标准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评估价的1/2进行补偿。

2?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建筑面积:按实有建筑面积评估价据实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建筑面积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80元的奖励。

(二)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

不予评估,按标准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60元的补偿。

(三)被拆迁房屋的拆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官路水库征地实施办法后多久拆迁
    一、官路水库征地实施办法后多久拆迁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建设水库征地怎么补偿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按以下标准进行: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层单位年度统计报告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单
    2023-03-30
    156人看过
  • 征地公告发布通知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公告,由土地被征收地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地公告出了后多久会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从公示期到实施拆迁一般不会少于30日,征收部门开始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并报市县ZF审批,市县ZF开始组织相关部门对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公布,目的是为了征求拆迁户的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能少于30日。
    2023-07-02
    178人看过
  • 拆迁公告也要发布吗?
    实施拆迁行为必须发布公告。拆迁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目的是将拆迁批文送达被拆迁人,告知被拆迁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拆迁。在拆迁批文未进行公告前,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并继续使用,在拆迁公告作出后应当给予补偿。查封公告由谁发布?以及查封公告的具体内容?查封公告一般由执行法院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告(2017)桂05执36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浦力富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桂05执36号执行裁定书,于2017年4月28日依法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合浦力富工贸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合浦工业园区(平头岭)经一路东侧及工业大道南侧,合国用(2007)第15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31554.60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含(2012)建字第45052120120006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下的1#
    2023-08-11
    126人看过
  • 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公布通知
    长安区、新华区、桥东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和灵寿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河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07〕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滹沱河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范
    2023-07-05
    434人看过
  • 石家庄市通知发布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暂行办法,适用于工程
    鹿泉市、藁城市、新乐市、正定县、井陉县、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十四日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及石家庄铁路枢纽相关工程,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发改交运〔2007〕3690号)国家、省、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切实做好该工程石家庄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市政〔2002〕30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07〕27号)、《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
    2023-07-05
    95人看过
  •  发布拆迁公告的必要性
    拆迁公告是拆迁行为对外公布和通告的一种行为,也是拆迁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及其补偿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所以掀起补偿方案是需要公告的,如果不公开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公开。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根据拆迁政策、法令,拆迁公告是拆迁行为对外公布和通告的一种行为。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及其补偿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所以掀起补偿方案是需要公告的,如果不公开的,被拆迁人可
    2023-08-23
    400人看过
  • 拆迁公告发布主体是谁
    法律综合知识
    一、拆迁公告发布主体是谁如果当地政府有成立拆迁工作组办并授权拆迁工作组处理拆迁事宜,则可以以拆迁办的名义发布,否则需由政府出具。二、企业拆迁赔偿主体有哪些能够取得企业拆迁赔偿的,包括企业所在房屋的产权人,土地的使用权,实际经营者,包括设备的所有者,均是拆迁中可能得到赔偿的主体。三、企业拆迁赔偿中哪些人可以签订拆迁合同(一)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就是被拆迁人,但是会有股东选出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二)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形成决议,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三)合伙企业,被拆迁人应当为合伙企业。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四)完全彻底改制的企业,应由改制企业的董事会形成决议,并委托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有效的民事代
    2021-10-21
    294人看过
  • 宁德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的成立公告
    【阅读全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的通知(宁政办〔2008〕196号)福安、周宁、屏南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目前,宁武高速公路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并将于年底动工建设。为了确保宁武高速公路宁德段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宁德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作为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内设机构,全面负责宁武及今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安置及安全保卫、民事纠纷协调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直相关单位借调。二八年十月十日(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汉江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法规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汉江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颁布机构]: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文号]:襄樊政办发[2003]20号[颁布时间]:2003-4-29[执行时间]:2003-4-2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
    2023-07-02
    365人看过
  • 法律中规定征地公告谁发布?
    一、法律中规定征地公告谁发布?法律中规定征地公告由当地的人民政府发布。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征收公告公告过程中特殊情形的法律效力二、土地征收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在离家时有义务向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告知其去向和联系方式。对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其土地、房屋在被征收范围的,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了解相关情况,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相关情况,动员其早日回乡处理相关事宜。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单个通知相关被征收土地农民不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如果
    2023-06-16
    57人看过
  • 公路征地拆迁计划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上杭县蕉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了上杭县蕉城高速公路白沙镇协调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3名副书记为副组长,而交通、林业、土地等有关部门作为成员,设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交通的领导兼任。安排3名能力较强的镇干部专门负责征地拆迁业务指导(含材料备案)。同时成立3个征地工作组,由3名镇领导负责。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征地涉及的村领导和村干部负责实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镇焦城高速公路项目路线最长,征地面积最大,拆迁多、范围广,征地拆迁任务重、时间紧。因此,要完成这项任务,必须要求包村各工作组、领导和干部组织有关村把村和村民小组作为一个整体,抓好村两委、村民小组组长会议和户主会议。以标语、广告牌等形式广泛宣传蕉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同时,要向群众说明征地拆迁的起止时间。特别
    2023-05-08
    211人看过
  • 方案何时公布,征地公告发布后多久?
    征地公告期限为45天。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征地公告开始后多久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确需要征收土地的,要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地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要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同时要将征收
    2023-07-02
    142人看过
  • 拆迁公告发布后多久会开始拆迁?
    1、按现行的限定,每次征求社会意见的时间为一个月。2、一部法律或法律的修改,需要经过三审,每次征求意见都是一个月;至于征求意见结束后,何时必须进行审议,法律无强制性限定,这主要由人大常委会根据事实上情况再明确。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房屋拆迁工作是需要公告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拆的,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以前,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
    2023-07-07
    153人看过
  • 《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暂行办法》实施中相关问题解读
    ——杨嘉麟律师《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于2008年4月14日实施。该办法是直接针对京石客运专线和石家庄铁路枢纽工程而制定的。该工程系国家、省、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关乎国计民生。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一、主体问题。整个工程项目的日常工作由石铁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铁指办)负责,铁指办是项目的法人和拆迁人。铁指办依法对外开展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是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并成立相应机构,对辖区内的拆迁工作负责。二、对国有土地的拆迁补偿问题。1、原则规定。对拆迁补偿以货币补偿为原则,不再进行安置。确须安置的由铁指办确认并按相关规定执行。2、补偿标准。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46条执行。按照划拨、出让、作价入股及租赁等形式进行不同形式的补偿。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拆迁事项,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2023-06-05
    259人看过
  • 政府土地征用公告发布
    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公告的实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公告,该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4、补偿内容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申报文件1、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佳木斯市
    2023-07-07
    20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社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原因是很多的,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
    • 拆迁是否必须要发布公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4
      1、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 2、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
    • 政府已经发布了拆迁公告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政府于4月1号公布的到年底11月份才来征地公告是有效的,国家的征地公告的有效期没有明确强硬的规定,大概为1年左右。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 拆迁公告还要公布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3
      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及其补偿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所以掀起
    • 发布征地公告的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4-13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