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地异议的时效怎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1:31:02 472 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一、对合同有异议申请范文

申请人:

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不在贵院管辖的区域内,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恳请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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