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指控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刑事立案侦察、审判活动,最终给予刑事制裁。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和罚款,刑事案件一般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介入,受害人或群众报案,公安检察机关介入。随后,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作为法律裁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犯罪嫌疑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流程,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刑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主要任务是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案卷后,审查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构成犯罪的,在1个月内移送法院起诉。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通过开庭审判,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会在2至3天内立案,1个月内开庭审理,判处刑罚或者无罪判决。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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