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的相关法律: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八十七条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书面报告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三)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第八十八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第八十九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九十条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九十一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第九十二条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第九十四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第九十五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九十九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第一百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第一百零一条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
法律上有关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什么
57人看过
-
关于商标侵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条文
309人看过
-
外资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329人看过
-
中央企业海外并购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462人看过
-
公司合并相对公司收购有哪些好处
219人看过
-
公司并购文本应当包含哪些条款
87人看过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
公司收购的类型包括哪些,有那些相关的法律条文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8资产公司根据不良资产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两类:传统类不良贷款经营模式和附重组条件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按收购不良资产来源分类,主要包括两类:银行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资产、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
有那些公司的章程有相关法律条文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7《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下: 1、《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章程; 2、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 三、其它法律法规。
-
公司并购有什么形式,有哪些相关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28公司并购的形式有股权收购、公司合并以及资产收购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成为另一个公司的一部分,涉及到两个公司。
-
并购重组法律问题有哪些,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7法律分析 并购重组一般存在如下法律问题: 1、购买股权中的定价问题、公司股东人数等法律问题; 2、资产收购中的法律问题。不收购负债; 3、合并中的法律问题。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问题; 4、重组中的法律问题。缺少重组的完整法律规范。
-
公司收购公司法有哪些相关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24律师解答 公司收购的方式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由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处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资产收购是指公司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