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指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
生育津贴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度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休)假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1、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津贴;
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
-
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225人看过
-
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320人看过
-
女职工生育津贴该如何计算
331人看过
-
天津市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203人看过
-
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如何计算(天津)
354人看过
-
女职工生育待遇如何,女工的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307人看过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
市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
-
女职工生育津贴应如何计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3一、女职工生育待遇是什么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
-
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3女职工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机关女职工生育津贴报销如何计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3产假98天+晚婚晚育30天,另是剖腹产多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天数。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出一天的金额然后再乘以产假天数得出你的生育津贴的金额。部分城市会根据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度社保基数计算。 比如你的缴费当月的工资基数是4500元产假天数是128天你的津贴是: 4500/30*128=19200元。 如果你对机关女职工生
-
广东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5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