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连带责任都有哪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1:35:50 118 人看过

连带责任是指除了自己所应负的责任外还需要对其他人的行为负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要求责任承担人对事件负有整体责任。虽然可以对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但是需要承担的风险还是很大的。所以公司法连带责任都有哪几种情况呢。

一、公司法连带责任

1、转投资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可以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即“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出资不足法律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出资不实的责任,应当补交,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分立前的债务承担,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1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不真正连带责任哪四种?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哪四种?(1)因数个侵权行为的竞合。它指数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是数人因各自独立的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又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各侵权行为人对此损失均负全部责任。如乙不法侵占甲之轿车,丙又将轿车损害,乙和丙对甲负不真正连带责任。(2)数个债务不履行行为的竟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债权人修建房屋,甲负责设计,乙负责材料,丙负责施工,后因甲设计不合格,乙提供材料有瑕疵,丙的施工质量低劣,致使房屋不能使用,甲乙丙三人都各自违反了履行义务,各负全部损害的义务。(3)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如甲将物品交乙保管,乙在保管过程中未尽保管义务,保管物被丙盗窃。乙承担的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丙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乙,丙对甲构成不真
    2024-02-02
    273人看过
  •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连带责任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具有资合性,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具有人合性;(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意思自治权利更大;(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认购认缴股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认购股份。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二)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三)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比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五)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
    2023-02-13
    319人看过
  • 连带责任是几个人,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有何区别
    一、连带责任是几个人连带责任人的人数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二、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有何区别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有: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2.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连带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型责任,在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十种责任形式
    2023-07-01
    335人看过
  • 总公司与分公司责任连带
    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分公司违约行为要由其总公司承担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能否对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能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
    2023-07-07
    55人看过
  • 连带责任公司发起人
    房地产开发
    案例分析:2000年7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内其他6家企业共同计划成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2000万元,其中7家发起企业认购1300万元股份,其余700万元未公开发行。同年10月,保荐企业认购1300万元股份,其投资方式包括现金、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因保荐企业投资于厂房改造,发行人通过共同协商成立的**公司筹备处与**装饰公司协商,购买壁纸、宝丽来、地毯、吊灯等多种装饰材料及多套办公用品,定金共计97万元。双方同意**公司成立后,一次性将货款全额支付给**装饰公司。一周后,装修公司将货物送到筹备处指定的仓库。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等7家发起人在地方报纸上发布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然而,经过4个月的发行期,募集资金仅为620万元。公司无法成立**装修公司向**公司等7家发起人索要79万元装
    2023-05-02
    253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连带责任
    劳动报酬对于公司来说是债务,而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欠薪的,法人代表不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以其投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与法定代表人是谁也并没有直接联系;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且出资不到位,则会被要求承担与其出资额相当的债务责任。一、足额缴纳出资额是否需要承担债务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
    2023-03-06
    306人看过
  • 公司法人如何避免连带责任
    一、公司法人如何避免连带责任公司的法人如果没有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抽逃出资等的行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哪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
    2023-04-20
    434人看过
  • 民法典中连带责任有办法解除吗,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连带责任有办法解除吗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是可以解除的,例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权利人免除责任人责任等情形时,连带责任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
    2024-01-19
    376人看过
  • 母公司和子公司责任连带吗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责任连带吗在法律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实体,子公司作为独立的公司法人单位,需要独立承受民事职责,母公司并不因此承担连带责任。1.因为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经营决策、资产和负债都与母公司分开。因此,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责任是相互独立的。2.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般情况下母公司不承担子公司的连带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母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二、子公司独立承担哪些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公司法人单位,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责任:子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如果子公司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名誉权等,将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3.税收责任:子公司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否则将承担税务违法责任。此外,子公司还需要独立承担因自身经营活动而
    2024-08-01
    176人看过
  • 集团公司母子公司连带责任
    如果子公司成立之时,母公司只投资了部分财产,而其中大部分财产以子公司债权的形式作为事业资金或事业用财产借给了子公司。尽管此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实质上构成了出资内容,但是一旦子公司破产,一方面母公司作为股东有责任对其它债权人负责,另一方面母公司作为债权人又与其它债权人一起要求分配公司的财产,这种情况是极不正当的。为了消除这种不正当现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是要么否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关系,要么将债权处理排在其它债权人和优先股之后;二是承认母公司对子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责任,也就是说当子公司的财产不够偿清债务时,无论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无债权,都对子公司的债权人负有偿还责任。
    2023-06-09
    319人看过
  • 股东与公司的法人都是连带责任的吗
    股东和公司能负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起诉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
    2023-07-27
    416人看过
  • 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几种情况
    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几种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代理人能力审查代理事务需要具备经营资格和专业资质的,需对代理人能力进行严格核实。2、委托事务、期限必须明确因为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已被代理人的名义违反了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明
    2023-06-18
    237人看过
  • 公司负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哪些类型
    合伙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类型有哪些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都是一个有限公司,有限责任股东都以其出资的多少对公司负责,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全体股东仅以自己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特殊的形式,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指该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这一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2023-08-18
    54人看过
  • 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什么内容
    有下列内容: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对于注册地址的规定有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
    2023-07-24
    38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公司欠薪法人有哪几种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5
      1、劳动报酬对于公司来说是债务,而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欠薪的,法人代表不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交通肇事保险公司都有哪几种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机动车只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就应当予以赔偿;机动车既投保了交强险,又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的,先由交强险按照分项责任范围先行赔付,不足时再由商业三责险理赔; 机动车只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的,先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的赔偿范围内扣除该车按照应当投保交强险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
    • 公司违法,会不会有连带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6
      违法分包连带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有哪些认为连带责任的种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
    • 与公司互犯法律责任有限公司是否有连带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0
      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是没有连带的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