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网络著作权侵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42:56 156 人看过

1、根据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特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可分为以下两个步骤: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原告作品进行分析,网络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即产生网络著作权。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不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也涉及权利的效力。具有有效网络著作权的作品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属于网络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只要不符合任何条件,原告的作品就不受网络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样一来,被告当然没有侵权。原告作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该作品将享受网络著作权法的保护

<2.分析被告侵权作品与被告使用作品的情况

<2)是“实质相似”,即:,网络著作权应当保护的部分实质上是相似的。其中,后者是鉴定的重点。在判定原告和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当将原告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作品与被告的相应部分作品进行比较,以确定其是否实质相似,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法律保护措施措施一:刑事救济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人员更多的是“以罚代罚”,即,对犯罪行为只追究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很少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网络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力度,给予犯罪分子足够的威慑力,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罚金,是今后著作权刑事审判的方向,也是最有力的司法保护措施

措施二:诉前禁令是指责令侵权人停止相关行为,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有权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及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防止迟延对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毁灭的危险。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其合法权益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著作权人在提起诉讼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责令侵权人停止行为,保全财产,但如果申请错误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将给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执行诉前禁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诉前禁令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只有在其他救济措施不足以保护著作权人利益时,才可考虑

有必要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担保,并防止恶意利用禁令排挤和攻击他人正常的商业竞争

3.严格审查制度

措施三:由于计算机软件容易被复制、转让、删除和销毁,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很可能造成证据的丢失,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对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同意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著作权人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诉前证据保全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要适用于基本上受对方控制的涉嫌侵权证据,申请人难以客观提供证据

保护市场主体的正常工作秩序,不损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及他人秘密信息的,陈述对象仅限于法官

负有证据披露义务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视为被申请人已经接受了申请人的证据和主张,著作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人有关的权利,受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期限。出版权的保护期限与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相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具体包括: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署名权是在作品上标明作者身份并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三)出租权,即临时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方式制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除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外(4)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是指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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