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最高额抵押权有何特别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8:30:41 433 人看过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如何行使抵押权

(一)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

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3、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二)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1、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是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是交通运输工具。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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