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地域管辖的原则有二:其一,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其中,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实施地和取得财产所在地。只有在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才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其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所谓“主要犯罪地”,是指,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指一个人犯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的犯罪实施地。
一、划分地域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地域管辖也称为地区管辖,属于审判管辖的一种,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区管辖的原则是:
(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法院管辖为主,以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二、刑侦大队冻结银行卡是否严重
刑侦大队冻结银行卡不一定很严重。
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是为了案件侦查活动,之所以冻结有关银行卡等财产可能是因为该项财产涉及到犯罪所得或者和犯罪密切相关,在查清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收缴该项资金或对其解冻,所以冻结银行卡不一定是情况非常严重。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可能会设定冻结期限,期限届满则解冻,若未解冻可以反映情况。
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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