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58:05 252 人看过

文号:建设[1995]284号标题:关于对《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文号:建设[1995]284号标题:关于对《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意见的函颁布日期:1995年5月25日实施日期: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建设部内容:关于对《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建设[1995]284号国家环境保护局:你局于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以第15号局令发布了《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环境工程设计是工程设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工程设计是运用综合技术手段达到建设项目目的的一项技术工作。其中环保要求是建设项目众多功能要求中的重要一项。早在1978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所有工业建设项目的设计……,都要认真解决好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三废’处理要和生产车间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81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保小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1983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要保护环境,在进行各类工程设计时,应积极改进工艺,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并进行综合治理和利用,使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等等。我国的工程设计单位一直是按上述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无论是设计工业项目,还是民用项目,无一例外都要对整个项目的建设目的要求(包括环境污染治理要求)进行全面考虑,以全面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因此,硬性规定把环境工程设计从工程设计中分割出来单独认证管理,既不合理也不现实。二、环境工程设计资格管理,历来是由主管工程设计的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的。自1979年起,国家建委即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进行了登记。1986年,当时主管工程设计工作的国家计委颁发了《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新组建的建设部“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对工程设计实行行业管理”;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新的“三定”方案中又明确规定建设部负责“制订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公司的资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在1986年和1992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先后组织的两次工程设计资格认证时.各行业的设计资格都包括了该行业环保工程设计的内容。对于专门从事环保设备、工艺设计和专门从事某种环保工程设计的单位,我部也纳入了专项设计证书管理范畴;以满足不同类型设计单位的需要。目前已有15个省市部门,对所管单位颁发了从事环保专项工程设计的专项设计证书。三、对今后搞好环境工程设计资格管理的意见。鉴于工程设计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的重大技术经济活动,目前设计市场又比较混乱,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环保工程设计作为工程设计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现行规定,纳入我部统一归口管理。考虑到环境工程发展现状,可以单独设立环境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类别,发放对象限于专门从事环保设备、工艺设计和专门从事某种环保工程设计的单位。资格分级标准由你局制订,与我部协商后颁发。单位资格审查按现行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审查合格后统一领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定委员会印制的证书,方可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已持有《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证书规定行业、级别的工程项目中环境工程设计任务,不需再领取环境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以上意见,请你们研究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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