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三十八条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42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法律有哪些相关规定
367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强制执行吗,相关法律规定
312人看过
-
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明力的规定
382人看过
-
关于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是什么?
221人看过
-
民法典抵押权诉讼一般多久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93人看过
仲裁裁决执行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裁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将裁决内容付诸实施的过程。 执行仲裁裁决是保障仲裁裁决有效性和权威性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际商事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更多>
-
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回转的内容,执行工作规定中有哪些相应的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民事诉讼法和《执行工作规定》关于执行回转的内容,后者对执行回转的相关内容作了相应调整。第一,增加了执行回转的启动时间。《执行工作规定》不仅是在“执行完毕后”可以启动执行回转,还可以“在执行中”启动。第二,增加了执行回转的适用情形,《执行工作规定》不仅包括“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撤销,还包括了“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变更”的情形。第三,增加了执行回转的启动方式,《执行工作规定》规定执行回转不仅可以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5我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民事诉讼调整的法律关系包括有审判方与原告方之间的、审判方与被告方之间的、审判方与证人方之间的、审判方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执行程序有哪些,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期限规定是多久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起算点是从裁判文书生效后开始,即一审的民事裁判文书需要过15天的上诉期,二审的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申请执行后,从法律规
-
关于流氓罪的民事诉讼相关内容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8相关内容如下: 流氓罪作为一种已经废除的罪名,从法律上退出历史舞台后,在法院裁判中屡试不爽,成为不少法律外人士的笑柄。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罪名的轰动效应。谈到流氓罪,在人们眼中总是认为与侮辱调戏妇女有关,也就是所谓的耍流氓。已经很少有人再把此罪与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所以作为一种非理性的罪名形态一直为专家学者所诟病,也为社会民众所不解,从而产生轰动效应。 二是量刑处罚的
-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和执行的期限规定有哪些,执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4一、诉讼的审理期限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二、执行的期限规定: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2、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