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中需要写明的内容:
1、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2、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3、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4、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选购家具消费者需多留心
2003年至今,市质量技监部门针对本市木家具行业质量问题突出、投诉集中的现状,开展了连续两年的木家具质量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本市木家具产品的抽样合格率有所提高,但从2004年全市产品质量投诉统计信息来看,消费者对木家具质量的投诉仍较突出。
从2004年的家具投诉反映的情况来看,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企业的产品标识或标签上材质说明不清。有的标签上写着全实木家具,但是实际上只有主要部位是实木,其余都是密度板。有的以低档次实木冒充高档次实木。
2、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不到位。如有的企业在销售时约定三包,但是,消费者投诉后,售后服务电话打不通。
3、甲醛含量超标。有的新选购的家具放到家中摆放好,却发现气味扑鼻,甚至会流眼泪,头发晕。
4、企业流动性大,开关频繁。有的家具企业开关频繁,流动性大,致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在被投诉时,生产企业无从查找。
5、色差、虫蛀与裂纹。商场陈列的家具漂亮精致,选购后送到家中,却发现大相径庭,反复多次修补但是始终修不好,成了药罐子。
6、超低价家具质量堪忧。有的消费者热衷于购买低价销售的产品,殊不知超低价销售的产品质量难保证。买回家后,不满意再去投诉,费了时间又费力。
为缓解当前木家具质量投诉居高不下、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现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质量技监局从2003年下半年起,分3批对本市795家木家具生产企业开展以“两查”———“家具实物质量抽查”和“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检查”为主要方式的木家具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发现,有116家企业已“关、停、并、转”。实际抽查了679家企业生产的679种产品,抽查表明,本市企业生产的木家具产品抽样合格率有所上升,抽查结果如下:
签合同
——多写一句话
消费者在签订家具购买合同或订货单时,往往只标注家具的主料、辅料,或者主要部位采用什么材料,但实际上碰到材料不符的消费争议时,仅凭这样的合同或订单很难得到满意的解决。因为目前的家具标准对“主料、辅料”或“家具的主要部位,可视部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合同或订货单上多写上一个字,多注上一句话。
如果你想买所有部位全是实木的家具,请你写上“全实木家具”或“全**实木家具(**为材料名称)”;如果你不希望家具上有刨花板或密度板材料,请注明“本套家具上所有部位不得使用刨花板或密度板材料”的约定,这样如果家具上检出了与约定不符的材料,那么销售商的行为就属于欺诈,消费者即可凭检验报告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索发票
——购买日期为送达日期
消费者购买家具后,必须向销售商索取发票或收据(须盖公章)等购物凭证。发票上的购买日期应为家具送达的日期,不是定货日,否则可能缩短质保期,因为有的家具在订货后数月才送到消费者家中。家具质保期以购物凭证上的日期为准,一般质量问题为1年,虫蛀问题为2年,对于树种鉴定则无限制。
甲醛检测
——释放量超标可退换
如果感到新家具有刺激性气味,那么,应将家具放置在通风条件较好的房间,打开所有抽屉和橱门,让家具中的游离甲醛尽早散发掉。在此期间,建议该房间空关7-14天左右,以免人体吸入游离甲醛引起不适。如果一段时间后,仍感觉气味较重,则很可能该家具的甲醛释放量超标,建议消费者到有关质检部门申请进行检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木家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的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量1.5mg/l,如果检验结果表明甲醛释放量超标,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调换合格的家具,或者予以退货。
看使用说明
——看清8点
根据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要求,出售的家具必须具备包含以下内容的使用说明:概述(包括家具名称、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使用环境条件、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等);结构特征与使用原理;技术特性;尺寸;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特性、等级、产地、使用位置;安装调整方法;搬运、贮存、保养要求;生产者名称、通信信息等。
表面质量:主要看家具用料表面的板材是否有划痕,压痕、鼓泡、脱胶起皮和胶痕迹等缺陷。注意木纹图案的自然流畅,不要有人工造作的感觉,
制作质量:主要看其裁锯质量,边、面装饰质量和板件端口质量。
金属件、塑料件的质量:金属件要求灵巧、光滑、表面电镀处理好,不能有锈迹、毛刺等。塑料件要造型美观,色彩鲜艳,使用中的着力部位要有力度和弹度,不能过于单薄。
主要尺寸:其家具的主要尺寸(即功能尺寸)国家标准中均有规定要求。在家具选购时要注意了解,因为家具如果小于规定尺寸,使用时会带来诸多不便,影响家具的使用。如大衣柜空间深度过小会影响挂衣服造成门关闭不上等现象。
甲醛释放量:先靠近家具的抽屉及衣橱等部位,用鼻子嗅一嗅,如果感到有强烈的刺鼻味,并且伴有流眼泪、喉咙发痒、咳嗽等不适现象,那么,就不宜选购此类家具。
其次,让家具厂提供原材料检验的合格证明,看看厂家采购的材料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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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销售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和垄断市场份额为目的,以低于商品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如果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某一商品,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独占经营之目的,法律则将其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正当低价销售予以禁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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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写委托租赁合同行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6房屋托管租赁合同是将房屋的租赁事项托管给他人,他人负责将房屋租赁出去的合同,因此房屋托管租赁合同是属于委托合同。该合同中委托人将租赁房屋的事项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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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合同需要书面合同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9合同的形式,可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的。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间为六个月以上的,那么则需要订立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你想稳定一点,最好就订立一个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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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4不需要。 出租房屋如果申请备案登记,提交下列材料即可,不需要购房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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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要写租赁合同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28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可以不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是超过六个月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应当视为是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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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居住证需要房屋租赁合同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0合同的规定有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3、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装修的约定; 8、转租的约定; 9、解除合同的条件; 10、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