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公房怎么赔偿承租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1:51:04 142 人看过

一、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公房怎么赔偿承租人?

征地拆迁只有补偿金没有赔偿金,对承租人要补偿搬迁费,补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公房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公房拆迁补偿争议可委托哪些人做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四、房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五、征地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明确先补偿后拆迁原则的根本目的是确保被征用人在土地或房屋被征用后获得安置补偿前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

先补偿不仅意味着补偿时间早于搬迁时间,而且应该是全部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到位。房屋征收部门只支付部分补偿费的,不视为履行了先补偿义务。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不能强制执行

2、确保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保障用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本原则的目的是被拆迁人拆迁后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原生活水平,即等于或高于原生活水平。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房屋位于市中心,安置房位于郊区,相对偏远,则不应按照拆迁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安置。一般来说,这里的拆迁是指土地的价值,而不是房屋面积。如果拆迁方坚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则不合理、不公平。

3、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周边市场价原则。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当参照附近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房屋被征收后的生活条件为宜。生活质量不应降低。安置房超出面积的,可以约定优惠价格或者按市场价格补偿差价。

实际上征收国有土地时征地主管部门一般都会提前通知拆迁公房怎么赔偿承租人,公房的产权本身就归国家所有,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因为征地拆迁公房的,不需要再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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