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事人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21:41:05 407 人看过

一、仲裁当事人具有哪些特征

《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在理解这个问题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

2、和解作为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案件的活动,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和解的时间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做出仲裁裁决之前。

仲裁当事人具有的特征: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进行仲裁的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关系是建立在他们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基础上的,根据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我国仲裁法第2条明确规定仲裁只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特定纠纷。如果某一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地位不是平等的,那么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着上下级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因而也就不能按照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2、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会受理仲裁申请,仲裁庭不能裁决纠纷案件,亦即没有仲裁协议即没有仲裁,也就不可能有仲裁当事人,所以仲裁协议是仲裁当事人产生和存在以及进行仲裁程序的基础。

3、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纠纷具有可仲裁性是以仲裁方式解决的纠纷所特有的属性。即不具有可仲裁性的纠纷,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该纠纷就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当事人也就不可能成为仲裁当事人。

仲裁当事人有其特定的称谓。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人,被称为仲裁申请人;对方当事人被称为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

二、当事人仲裁和解后的法律效果

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就是说,当事人自行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后,具体法律效果如下所述:

1、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该裁决书与仲裁庭对争议案件经过审理,行使仲裁权作出的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首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案件作出了终局的确定,对基于同一事实与理由的案件,当事人既不得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对该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非经法定撤销程序,任何机构都不得改变其内容;其次,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如果义务人不履行该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实体义务,权利人可以该裁决书为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2、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提出撤回仲裁申请后,只要仲裁庭对该申请经过审查,准许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这既意味着仲裁庭无须再对该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也意味着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通过撤回仲裁申请的方式终结了仲裁程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经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采取撤回仲裁申请的方式与请求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的方式不同:采取撤回仲裁申请方式只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形式在双方之间解决了争议,重新确定了双方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但是,这种确定并未获得法律效力,即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实体义务时,权利人无权依据该和解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重新申请仲裁。所以,如果当事人在和解之后采取撤回仲裁申请的形式,就要承担对方当事人有可能不履行和解协议,再次申请仲裁裁决的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当事人相关文章
  • 经济仲裁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
    所谓“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发生民商事纠纷后,根据其协议约定,将纠纷交由第三方(仲裁机构)予以裁判,并由国家强制力执行的一种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在法院诉讼之外通过非官方途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根据仲裁的概念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有九个特征:特征一:仲裁本质上的民间性。这是最基本、最核心、最主要的特征,其他特征都由此派生而来。特征二: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仲裁机构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特征三:制度设计上的简易性。与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相比,仲裁制度相对比较简单,也比较容易施行。特征四:工作目的上的赢利性。“赢利性”是仲裁的一个明显特征。因为申请仲裁必须交费,不掏钱不会得到仲裁;司法上有“法律救助”,行政上有“法律援助”,而仲裁上则没有任何类似制度;而且,就仲裁管理的实际操作情况来看,“仲裁收入”已被作为衡量仲裁工作的一项重要
    2023-08-17
    312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具有哪些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具有哪些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虚假宣传。4.商业诋毁。5.侵犯商业秘密。6.低于成本价销售。7.有奖销售违法行为。8.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9.商业贿赂。10.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11.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特征:1.违法性。2.损害性。3.扰乱市场秩序。4.主观故意。5.形式多样性。6.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7.其他。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维权方法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害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1.自行协商解决:受害方可首先尝试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请求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3.提起民事诉讼:向有
    2024-01-24
    99人看过
  • 有效的欠条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具备下列要素的欠条有效:订立欠条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欠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欠条也不违背公序良俗。一、欠条要按手印才生效吗欠条不一定要按手印才有效,签字也是有效的。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机关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机关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财产约定书面约定有效吗合同是否有效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
    2023-03-19
    418人看过
  • 人事争议当事人仲裁申请书有哪些事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事争议当事人仲裁申请书的事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相关信息、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职务、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发生人事争议的一方在五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的仲裁请求和理由的,可以推举一至两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怎么区分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钟裁在性质上是相同的,都属于行政仲裁的范畴,但两者又有区别:(一)管
    2023-04-13
    153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有哪些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行为。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诉讼的范围有以下内容:1、劳动关系确认纠纷;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
    2024-01-19
    461人看过
  • 当事人自行选定仲裁地点或机构有哪些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仲裁法施行前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继续有效;发生纠纷后应向依照仲裁法组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在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能够确定新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机构应当受理。
    2023-06-06
    88人看过
  • 没有仲裁协议可以仲裁吗,仲裁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一、没有仲裁协议可以仲裁吗没有冲裁协议一般不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仲裁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涸为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正是通过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体现出来的。对仲裁协议中意思表示的具体要求是明确、肯定。因此,当事人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地肯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3.选定的仲裁
    2023-06-06
    360人看过
  • 当事人约定仲裁应注意哪些
    一、当事人约定仲裁应注意哪些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民商事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实行协议管辖。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设置的仲裁条款和在合同之外就解决该合同纠纷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二、不服仲裁裁决还能去法院起诉吗?不能。仲裁和法院诉讼是相互排斥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同时,案子经仲
    2023-04-18
    335人看过
  • 行政仲裁是否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仲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行政仲裁是不是劳动争议的诉讼?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仲裁,属于民事仲裁。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2023-07-11
    421人看过
  • 当事人需遵守哪些仲裁条款?
    仲裁当事人的义务:(一)当事人有依法申请仲裁的义务。具体要求为: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交仲裁申诉书;当事人应当在申请时,预先交纳仲裁费。(二)当事人有按时应诉,答辩、提供证据、按时出庭的义务。仲裁当事人的义务是怎么样的呢仲裁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按时出庭的义务;(3)遵守仲裁秩序的义务;(4)如实陈述案情、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的义务;(5)自动履行仲裁文书的义务;(6)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
    2023-07-12
    463人看过
  • 仲裁管辖与仲裁当事人
    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一、撤销国内与涉外仲裁裁决的区别是什么撤销国内与涉外仲裁裁决的区别在于: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涉及的问题不同;2、对于国内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3、同时,根据实质性问题,如果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足
    2023-03-13
    182人看过
  • 经济仲裁具是什么法律特征?
    (一)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员的选择,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二)专业性。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民商事仲裁往往涉及不同行业的专业知识,如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不仅涉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常常需要运用大量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熟悉建筑业自身特有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规则,对公正高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用。(三)独立性。《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
    2024-01-31
    299人看过
  • 劳动仲裁特征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的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第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意义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第二,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
    2023-06-14
    38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代理人相对当事人的特征有哪些
    1、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设立诉讼代理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的困难。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唯一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加诉讼活动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不能也不允许他以自己名义为诉讼行为或接受对方的诉讼行为。否则,他就不是诉讼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可见,以谁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是区分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重要标志。2、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诉讼代理人具诉讼行为能力是他充当代理人的首要条件。只有具备这一条件他才能代替那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在诉讼持续期间,如果诉讼代理人突然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他就丧失代理人资格。诉讼代理人还须具备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例如具备社会所需的社会经验、文化知识、表达能力和一定法律修养。否则就难以代为诉讼,也难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3、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当事人在民事诉
    2023-06-18
    28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当事人是指依据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3、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更多>

    #仲裁当事人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仲裁当事人的法律特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当事人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当中。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例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仲裁当事人。 2、与可仲裁的民事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仲裁裁决的约束,正是由于仲裁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和介于仲裁程序并与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 所以为解决争议而由仲裁机构作出的对权利与义务的确认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直接
    • 仲裁活动中的仲裁协议有哪些特征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7
      1、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2、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
    • 民事枉法裁判罪具有哪些特征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4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特征有: 1、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2、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不当XX具体特征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不当得利的特征: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 人事调解仲裁中因辞退具体有哪些特别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6
      对于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中辞退员工赔偿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公司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可以要求赔偿一个月劳动工资赔偿;以 二、公司《员工手册》或其他制度是否有相关规定有说明,而且公布并由当事人签字,如果没有即属无故违法辞退解除合同(一般公司会另出具证明的)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