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1:50:13 384 人看过

(一)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二)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三)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四)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五)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六)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七)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卖人确定。

(八)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

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二)按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款、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

(三)标的物权利及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资格:

出卖人是指在买卖合同中负有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收取标的物价金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标的物的人。

(一)标的物的所有人

标的物的所有人有权对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将标的物通过买卖合同出卖给买受人,就其本质而言,也是所有人对标的物的最终归属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二)有权处理标的物的人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对所有人之外的“有权处分标的物的人”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其他法律和民法原理,所有人之外的“有权处分标的物的人”主要包括:

1、得到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2、抵押权人

3、留置权人

4、行纪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2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合同在民法典中具有哪些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乙方没签字无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我国的民法典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要想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满足以下的3个规定: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能够真实表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3、合同条款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2023-08-17
    417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一、合同中的交付方式合同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其他交付方式另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例如,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零一条
    2023-03-11
    57人看过
  • 卖方违约在房屋买卖中有哪些情况?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交付迟延。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中介费是否能要回来1、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中介费一般能要回来,具体需要以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为准。因卖方违约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卖方应当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
    2023-07-03
    104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区别
    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涉及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各类承揽合同共性的规定,对每一个具体的承揽合同,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列举完毕。因此,区分哪些合同是承揽合同,对正确适用法律尤其重要。由于承揽合同往往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也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在审判实践中,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最容易混淆,需要认真加以区别。一般而言,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的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如一方的义务是按对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对方的义务是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而又无法律特别规定为其他有名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等)的,则属承揽合同的范畴。否则,不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具体而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关键在于: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而买卖合同则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而
    2023-06-18
    201人看过
  • 在买卖合同中出现违约如何处理
    一、在买卖合同中出现违约如何处理买卖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1.如果买卖合同双方就签订该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内容的,依照约定的违约责任来进行赔付;2.如果买卖合同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承担违约责任。二、买卖合同违约形式有哪些买卖合同违约形式有: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期前违约和期前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和拒绝履行债务。最终反映形式为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延迟履行包括债务人延迟履行和债权人延迟履行;3.履行缺陷。销售合同的缺陷履行主要是指缺陷担保责任,是指卖方向买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缺陷或者权利缺陷时,应当依法向买方承担法律责任;4.履行不当。债务人除履行缺陷外,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
    2023-08-21
    197人看过
  • 卖房人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不要全权委托公证如果卖房人的房子存在贷款按揭,在卖房钱又不能自己还贷解除抵押,一般需要委托中介,以及担保公司全权处理的,以达到赎楼以及卖楼的目的。而卖方在这个中间出现的问题是最多的,因为全权委托,中介可以不经卖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买卖该房屋,同时也常常违背卖方的一些口头意见,不按照卖方的意愿控制房产,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该房产。而深圳市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需将所有的公证书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证书,不返还给卖方。常常卖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房产。二、有租约的房屋要先确认优先购买权有租约的房屋要确认租房者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要租房者出具声明书,放弃该项权利,一旦忽视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后果会很严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销你和买方的买卖合同,就是过户了,仍会撤销,有相当多的案例。租房者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也要告之买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则到时买方找麻烦。三、钱款的收取要谨慎是定金就签收定金,不是定
    2023-06-18
    317人看过
  • 能否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反诉提出?
    可以提出反诉。反诉在当事人主体具有同一性,与本诉之间有着牵连的关系,在本诉过程中提出的独立的诉。买卖合同纠纷可以提起反诉,但提起反诉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第二审提出的,先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另行起诉。另外,反诉和反驳存在一定的同一性,在提出时要加以区别。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坐牢吗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只有触犯刑法,归属为刑事案件,才可能坐牢。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
    2023-07-02
    262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诉讼时效对买卖双方有哪些影响?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通常是3年。诉讼时效期限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的那天起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那天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将不进行保护。存在着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延长诉讼时效的期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形除外。特殊情形按照法定特殊情况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
    2023-07-01
    107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以及合同无效的情形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以及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办理相关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及在未交付买方时确保标的物完整的义务。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依《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其转移。在一般情形下,交付标的物即可转移物的所有权。但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和不动产,因其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特别的手续,出卖人应依约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的登记等有关的过户手续,并
    2023-06-04
    178人看过
  • 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分期付款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出卖人对买受人资信能力的信任基础上的,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意味着买受人的资信能力已不足信任。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是指取消原来付款期限的约定,要求买受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全部价款,避免因买受人资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而导致出卖人最终不能收回应收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一、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2023-03-16
    127人看过
  • 诈骗行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表现有哪些
    有下列诈骗行为: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2.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3.个人伪造相关凭证诈骗房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行为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情形有:1.交付不能;2.交付迟延;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
    2023-07-06
    299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点: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错,在所不问。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因为买卖合同为有偿契约,买受人之取得权利,系支付对价而来,故不论出卖人有无过失,总应使买受人所取得之权利无瑕疵始可,否则有失公平。权利瑕疵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标的物的所有权全部或一部分属于第三人。其二,买受人取得的所有权负担有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使其行使受到限制。如第
    2023-06-09
    303人看过
  • 房屋房屋买卖合同中中介费是买方出还是卖房出
    房屋买卖中介费可以买家出也可以卖家出,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即可。房屋买卖中介费的价格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一般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交付。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房子如何买卖原则上有贷款房子还是处于抵押状态的,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实现买卖有贷款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一)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二)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付清剩余贷款。这种方式被大家运用的比较多,适合一些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偿还了大量贷款之后,房子所剩贷款金额不大的情况。(三)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如果房贷剩余过多且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那么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的房贷。卖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从而结清房子的按揭贷款。
    2023-06-19
    269人看过
  • 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权利是哪些
    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是:1、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标的物,是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权利。2、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主观意愿情形,而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一、无权处分是有效合同吗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外,对普通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即便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如因无权处分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不能确认合同无效,而应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二、保留所有权买卖再次出卖是如何规定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再次出卖,则需要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一种交易方式。三、卖方签合同后逾期交付是否赔偿违约金如果卖方在签订销售合同后逾期交付,是
    2023-06-19
    110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4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这是出卖人和主合同义务、基本义务,这在各国或者地区的民法中都是一致的。该项义务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其一为交付标的物其二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主要是提单、仓单,是对标的物占有权利的体现,可以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作为
    • 房屋买卖中出卖人须有哪些权利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5
      出卖人须有处分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出卖人本身就是房产所有权人,并且其所有权并没有受到如优先购买权、共有权、抵押权等对处分权的限制;第二种是出卖人是待售房产的实际权利人,但这个房产因为没有或尚不具备初始登记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预售的合法许可,也可以作为有权处分的出卖人,主要指正在开发楼盘或未竣工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商;第三种是前两种出卖人所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或行纪人。
    • 在买卖的过程中,那买卖合同基本要素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6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有发生纠纷的情况,所以一般就要约定详细点,买卖合同基本要素主要防止纠纷发生的可能。 一个合同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就是买卖物; 3、数量; 4、质量; 5、价款; 6、履行期限、方式和地点; 7、违约责任; 8、纠纷处理方式。 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总之合同要审查好,尽量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买卖人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3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小产权房,并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在市场上交易,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根据现有政策和法律,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禁止在市场进
    • 买卖合同买卖方式中交货方式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3
      首先,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其次,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