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拥有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不属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抵押的不动产
二、办理材料
无。
无。
无。
无。
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三楼市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雷州市房产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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