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康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6:58 278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康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上诉人大连康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阳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大民四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康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礼兴、被上诉人华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影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美国GettyImages公司于2007年7月12日授权华盖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图像,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人对美国GettyImages公司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康阳公司于2006年在其“南岭新城”销售广告宣传页中使用上述图片两幅,分别名为“交通”、编号TR006629,“家居”、编号AA0060190。该宣传页中还印有广告推广单位等。现该广告宣传页散发活动业已结束。华盖公司发现上述广告宣传页后分别于2006年、2007年致函康阳公司,要求核对授权许可使用证明并提出交涉。华盖公司为本次诉讼支付律师费3000元、公证费1000元。

原审认为,我国与美国GettyImages公司所属国系《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成员国,上述涉案图像又属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摄影作品,故依条约规定,该公司享有的著作权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华盖公司依该公司授权行使诉权和相关著作权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康阳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又无其他合理使用或法定免责事由,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康阳公司提出的应由广告制作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辩解,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且不影响在本案中对其有关作品使用行为、违法性及过错的判断,不予采纳。康阳公司有关图片著作权须经登记、经济损失数额及诉讼时效的辩解,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予采纳。华盖公司有关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康阳公司使用行为未侵害与涉案作品相关的精神权利,包括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且依涉案图片使用行为性质,亦无署名之常例,未侵犯与涉案作品相关的署名权,华盖公司对涉案作品相关著作权系继受取得,与人身相关的精神权利,依法不能转让,其无权以自己名义行使。故华盖公司该项诉讼请求原审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一、大连康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合理支出4000元。如逾期给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大连康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上诉人康阳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

1、原审认定被上诉人享有涉案图片版权与事实不符;

2、广告宣传页中注明推广单位是大连长江世纪广告,该公司应为诉讼主体;

3、原审判决上诉人承担律师费及公证费没有依据。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华盖公司同意原审判决,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

1、关于被上诉人华盖公司是否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的权利人。本案所涉图片均系GettyImages公司在其中文网站上刊载的摄影作品,并在网页底部标注“本网站所有图片均由GettyImages公司授权发布”,可以推定GettyImages公司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上诉人否认该推定,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其否认缺乏依据,不予采纳。被上诉人华盖公司提供了GettyImages公司出具的《确认授权书》,证明GettyImages公司授权华盖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图像,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该证据经公证、认证,应当予以采信,故被上诉人华盖公司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康阳公司此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2、关于上诉人康阳公司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

康阳公司在其开发的“南岭新城”销售广告宣传页中使用了侵权图片,无论该广告是其自行制作、发行,还是委托他人制作、发行,康阳公司作为广告主,如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注意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康阳公司此项上诉理由,无事实依据,亦不予支持。

3、关于上诉人康阳公司应否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上诉人华盖公司为调查、制止涉案侵权行为支付了律师费3000元、公证费1000元,故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承担该项费用并无不当。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大连康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李易敏

代理审判员陈洪军

代理审判员马越飞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李红文

===================================================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2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兴长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A区SOHO区C栋0311室。法定代表人吴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崔青,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范娴君,女,汉族,1988年2月10日出生,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被告北京兴长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颐德家园A座(住宅)楼2303室。法定代表人张永望,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孔德峰,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利,女,汉族,1980年3月2日出生,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兴长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
    2023-06-08
    417人看过
  • 李唯中与北京燕山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李唯中。委托代理人高建学。委托代理人李琦琛,北京市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燕山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100号。法定代表人尹崇捷,社长。委托代理人王斌,北京嘉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7号。法定代表人滕家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天一。原告李唯中与被告北京燕山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图书大厦)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5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唯中的委托代理人高建学,被告北京燕山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王斌、被告北京图书大厦的委托代理人刘天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唯中诉称,被告北京燕山出版社于2007年8月出版发行的《天方夜谭》,未经原告允许将其翻译作品“乌木马的故事”、“辛迪巴德航海历险记”、“朱德尔三兄弟的故事”收入其中,
    2023-06-08
    387人看过
  • 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号盈智大厦写字楼6层613室。法定代表人刘锋,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501号。法定代表人覃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夏天,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4楼2单元402号。委托代理人夏振洲,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北影招待所平房5号。法定代表人李少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夏天,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4楼2单元402号。委托代理人夏振洲,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55号。负责人郭洪桥。上诉人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
    2023-06-08
    286人看过
  • 北京仙掌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诉宝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
    原告北京仙掌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青云当代大厦十七层1708A2室。法定代表人董晓莉,经理。委托代理人王英军,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宝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银科大厦1016。法定代表人吴紫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长博,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江波,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原告北京仙掌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掌公司)诉被告北京宝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仙掌公司委托代理人王英军,被告宝软公司委托代理人徐长博、江波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仙掌公司诉称:仙掌公司系一家从事手机游戏研发及销售的企业。被告经营的宝软网(wap.baoran.com)破解并上传原告的游戏软件《仙掌江湖双龙传手机游戏软件》(下称《
    2023-06-08
    466人看过
  • 广东伟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广东伟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04-24当事人:马镇珠、董飞、俞乃岳法官:文号:(2007)二中民初字第296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二中民初字第296号原告广东伟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一楼76、77号。法定代表人马镇珠,经理。委托代理人居永和,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天辰写字楼523号。法定代表人董飞,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彩风,北京市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丁海君,男,汉族,1973年2月2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庆安县同乐乡同发村刘玉屯45号,北京市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三利大厦四层4021室。法定代表人俞乃岳,
    2023-06-08
    303人看过
  • 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诉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211号华天国际广场东苑1、2层。法定代表人梁锋,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肖欣,男,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北路197号1704房。委托代理人林伯青,男,汉族,1977年5月6日出生,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蓓蕾北路13号。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东升大厦6层601B。法定代表人秦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卫华,北京市权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龙公司)诉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世纪龙公司委托代理人肖欣、林伯青,被告合一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卫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世纪龙公司诉称,200
    2023-06-08
    142人看过
  •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19号楼六层6184号房间。法定代表人贾跃亭,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姚克枫,北京市卓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代净,女,1982年6月28日出生,住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西关南街。被告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1号楼7、8层。被告深圳市飘移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常兴广场东座19J室。被告北京癸未擎天咨询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区2号楼2单元1102号。本院于2009年3月31日受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网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迅雷公司)、深圳市飘移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飘移公司)、北京癸未擎天咨询服务中心(简称癸未擎天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后,被告迅雷公司和癸未擎天中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均对管
    2023-06-08
    108人看过
  • 徐叔华诉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徐叔华,男,汉族,1931年1月24日出生,湖南省艺术研究所副研究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15号楼1604室。委托代理人毛艳丽,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7号。法定代表人杨正肃,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金亮,男,汉族,1955年4月30日出生,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门店管理中心主管,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被告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27号。法定代表人张戈,该社社长。原告徐叔华与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叔华的委托代理人毛艳丽,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金亮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2023-06-08
    131人看过
  • 汪晓平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汪晓平,男,汉族,1971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安徽省桐城市。委托代理人李伟,男,汉族,1977年6月20日出生,住址安徽省桐城市。被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法定代表人马云,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马伯宏,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樊星,女,汉族,1982年10月26日出生,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址北京市崇文区。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汪晓平诉称,其系《假离婚吓跑了婚外情人》文字作品的作者,该作品已经发表在报纸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雅虎网,未经汪晓平的许可,转载了上述文章。现汪晓平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版权损失、稿费、公证费、通话费、误工费、取证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00元损失。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表示愿意与汪晓平协商解决此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2023-06-08
    301人看过
  • 北京四合装饰城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艾文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海民初字第16482号原告北京四合装饰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33号。法定代表人张古墨,经理。委托代理人高金顺,男,北京四合装饰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9号楼6门26号。被告北京艾文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中路19号7层711室。法定代表人吴明武,经理。原告北京四合装饰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合公司)诉被告北京艾文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文迪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四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金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艾文迪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四合公司诉称,我公司为介绍和宣传自己生产和销售的木地板产品,委托北京风物语摄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物语公司)拍摄数幅图片,并根据我公司与风物语公
    2023-06-08
    397人看过
  • 北京某图片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复制权纠纷案一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9424号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8号。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馨瑶,女,1982年10月10日出生,壮族,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该公司宿舍。被告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苑30号。法定代表人毛德胜,该公司总理。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33号。法定代表人孙天俭,该公司总经理。上列二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林宝,男,195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住陕西省西安市二府园6号。上列二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敏,女,197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徐办渭滨西路132-3-2号。
    2023-06-08
    436人看过
  • 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高民终字第39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洛阳大街100号。法定代表人秦志尚,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樊文建,男,汉族,1969年1月3日出生,该公司副总经理,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金禧园18幢丁单元601室。委托代理人洪庚明,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27层。法定代表人施穗生,经理。委托代理人李萍,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原江,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通州商城,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39号一层、二层南区、北区。负责人孙京君,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佳妮,女,汉族,1983年3月14日出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大三渠村北中街2号散142号。案由:侵犯著作
    2023-06-08
    413人看过
  •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扬州市中医院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08-1717:11:18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扬民三初字第0037号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B座2C2室。法定代表人路毅,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风、郭伟,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扬州市中医院,住所地在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路575号。法定代表人王清荣,院长。委托代理人王生干,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扬州市中医院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间已达成和解,现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13元,减半收取756.5元,由原
    2023-06-08
    137人看过
  •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307。法定代表人王勇,该公司总裁。委托代理人邱婷,女,汉族,1985年9月24日出生,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委托代理人王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季景沁园202号1001室。法定代表人鲍啸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继伟,男,汉族,1982年9月29日出生,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本院在审理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
    2023-06-08
    17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营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6
      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1、农业信息咨询。 2、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3、瓜果蔬菜、花卉苗木、农作物的种植及销售。 4、农家乐观光旅游,农用机械,农具,化肥,水产养殖及销售,家禽养殖及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销售。 5、农机服务,园林绿化、园林技术服务,草坪、盆景的培育及销售。
    • 大连公司软件著作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申请软件著作权要提交的材料是: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源代码3000行,不足3000行要全部提供,复制到word里(软件开头和结尾各取1500行) 3.软件使用说明书(word文档,不低于15页,向客服索取模板) 4.正式的申请表
    • 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与技术创新发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包括获得报酬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者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通常来讲,获得报酬权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者转让权中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者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但获得报酬权有时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非完全属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者转让权的附属权利,而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
    • 技术产权如何加入有限公司股东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
    • 我在技术入股公司注册资金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不一致的,我该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法律对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规定了最低限,没有最高限制。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注册1000万元。另外,以技术入股的必须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否则,不能入股。不知你们的技术是否已经过评估?其中,这里涉及到很多问题,公司注册资本这么多,尤其是股东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对各个细节都要约定清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解决。目前,我正在给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定股东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问题很复杂,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