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5:02:24 396 人看过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加班后要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通知支付加班工资。

一、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构成: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职工为职务等级(技术等级、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二、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月工资收入÷174小时;

3、用【你的月工资收入】÷174小时得到的就是你的每小时工资,得到基数。

三、根据加班性质决定倍率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如能补休,不付。

3、休假日安排工作,不论是否安排补休,都要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4、用小时工资×相应倍率-小时工资×100%,得到的就是加班工资

经市、区、县人事局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不执行上述规定。

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支付加班工资必须从严掌握,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拨款,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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