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36:38 100 人看过

1.如何执行京劳社医保发〔2001〕129号文中“取消对肾透析患者在进行‘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含经批准列入报销范围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项目),个人要先负担费用8%,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肾透析患者不再支付8%

1.如何执行京劳社医保发〔2001〕129号文中“取消对肾透析患者在进行‘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含经批准列入报销范围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项目),个人要先负担费用8%,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肾透析患者不再支付8%的自付比例”的规定?

答:上述规定限指肾透析患者的血液透析费和腹膜透析费不再支付8%的自付比例,其他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项目仍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京医保发〔2000〕1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个人要先负担费用的8%,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及精神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结算期如何计算?

答:患三种特殊病门诊治疗和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在9月30日前(含9月30日)未到医疗费用结算期的,按照《关于调整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精神病住院治疗的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1〕129号)的规定执行。

3.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结算周期内又发生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患有三种特殊病在门诊治疗结算周期内,因病情需要,在门诊特殊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对参保人员不另收起付线。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特殊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中途转院除外),按新住院对待,收起付线。

4.如何做好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三种门诊特殊病的审批管理?

答:参保人员患有三种特殊病需在门诊就医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据诊断证明,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共同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按医疗保险规定及批准期限支付三种特殊病患者在特殊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的规定,对门诊三种特殊病严格掌握审批标准,特别是患有恶性肿瘤的参保人员,只有需要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的,才可以批准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5.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在门诊治疗结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如何申报结算?

答:患有三种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结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特殊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可随时或定期与参保人员结清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记帐医疗费用,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可于每月1-20日随时向参保地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6.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及中途转院,其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答:“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上明确转诊类别分为“1-转诊,2-中途转院”。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的,在转诊期限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转诊期间收入院的,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9号)第十八条执行。

(2)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所限等原因,直接转往外院住院治疗时,中途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9号)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的规定执行。

定点医疗机构或用人单位在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时,须附经治医生填写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

7.易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答:需由参保人员本人选定的当地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据转诊证明,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印章,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据。

8.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时使用什么处方?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可使用急诊科(室)的急诊处方并盖有急诊章,也可以使用加盖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9.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超声诊断设备”限指什么?

答: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超声诊断设备”限指彩色多普勒仪。

10.《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住院费用项目中“日期、经办签章”如何填写?

答:定点医疗机构按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或门诊特殊病结算日期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中“日期、经办签章”项的日期,并加盖住院收费处的收费章;参保人员患有三种特殊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结算时须加盖门诊收费处的收费章。

11.参保人员急诊抢救未留观当日收住院,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答:参保人员急诊抢救未留观当日收住院,其急诊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试行诊疗项目约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市政府“三医联动”改革的要求,我局在听取专家意见基础上,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试行意见》(沪医保〔2004〕128号)有关规定,现就第二批试行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一)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治疗;(二)人工关节置换治疗(包括全髋关节、股骨头、膝关节置换治疗)。二、基本条件(一)申报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应为与市医保局建立医保费用结算关系的医疗机构;(二)符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疗质量控制等管理要求,依靠本单位的技术力量和相应诊疗设施独立开展工作,且取得一定诊疗效果;(三)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执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诊疗责任规范和操作制度,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四)严格执行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价格政策,
    2023-06-05
    157人看过
  •  问答:医疗事故诉讼相关问题解答
    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交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状及被告人数副本。起诉状困难者可口头起诉,法院需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起诉书需注明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证据。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医疗事故纠纷的起诉状,同时需要提交被告人数的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起诉书应当注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如下:1. 准备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病历、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患者及家属的证言等。2. 确定起诉对象:根据医疗事故的
    2023-11-15
    151人看过
  • 北京办理准生证相关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准生证?在北京一孩准生证如何办理?【回复】: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即育龄夫妻生育必须办理准生证。在北京办理一孩准生证流程比较简单,在存档单位(无档案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双方存档单位(居村委会)注明申请人婚育情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二、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咨询电话多少?【回复】: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审核,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盖章生效后发给当事人保存。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如
    2023-05-05
    422人看过
  • 南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
    南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有关问题南宁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有关问题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发展,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暂行办法》(桂劳社发〔2007〕280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在自治区、市、县部分医疗机构试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雾霾天你不得不买的保险保险怎么买?保险哪种好?银行大额信用卡网上快速申请股市低迷投资什么赚钱-一、参保职工因工受伤就医管理要求(一)南宁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南宁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伤情危急时可先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抢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二)在南宁市外发生工伤的职工,
    2023-05-04
    96人看过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注入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于每月20日(遇公休日顺延)对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参保单位进行个人账户资金的分配业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账户资金分配信息和相应资金交给市商业银行。二、市商业银行在确认个人账户资金分配信息和相应资金准确无误后,在次月5日前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注入参保人员的医疗个人帐户。三、参保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以确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按时分配与注入。四、凡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参保单位,由其负责向参保人员说明未注入个人账户资金的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2023-06-05
    198人看过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京财社〔1999〕1802号),并结合本市实际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京财社〔1999〕1802号),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构成,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条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将收入户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区(县)财政专户划转的同时,
    2023-06-09
    472人看过
  • 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基本政策的问与答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基本政策篇日前,本市出台《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实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并确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写了政策问答,分六个部分向广大市民解读《办法》有关内容。本报从今天起,陆续刊登。目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计等部门正在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工作计划,参保人就医报销流程、医药服务机构结算管理等实施细则和各类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将在年底前出台。《办法》全文可登陆青岛政务网(网址:www.qingdao.gov.cn)查询。《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和相关实施细则,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dhrss.gov.cn)查询。基本政策篇1、本市为什么要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多年来,本市相继
    2023-05-05
    471人看过
  • 农民工医疗保险热点问题解答
    一、单位如何给农民工买医疗保险?工人都是农民工且流动性很大,现在上社保如果做医疗保险工人走了怎么办?如果买商业医疗呢?还有就是社保称不承认这个保险。答:可以买团体商业医疗保险和团体意外,意外医疗险。因为流动比较大,团体医疗是可以更换被保险人的。也可以随时增加人员。住院医疗只要是2级以上医院都可以报销,意外医疗不限制医院,因意外引起的门诊和住院都可以报销。二、超过50岁,还能上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吗?答:可以缴纳社保中的医疗保险,但是工伤保险由于是企业交费,所以个人无法缴纳。如果您的工种属于一般职业,即没有高空作业等风险,可以考虑为自己投保一份价格便宜的人身意外险。一般商业意外险保障到60岁,续期一般保障到65岁。当然也有特例,但是如果您考虑的重点是在工作期间,那么一般的商业意外险的保障时间就够用了。保费方面根据您的关注点,如果关注意外医疗责任,建议选择具备高意外医疗责任的意外卡,如果您关注大
    2023-02-17
    197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残发〔2010〕93号各区县残联、人力社保局:为确保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通知》第九条第五款,城镇老年人和京残发〔2010〕93号各区县残联、人力社保局:为确保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通知》第九条第五款,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中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参保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通知》第十一条,各区县残联、街道乡镇残联对无行为能力或无行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应帮助其进行申请并办理
    2023-06-09
    493人看过
  • 克拉玛依市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都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2)城镇所有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职工、退休(职)人员;(3)部队在汉单位(不含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职工)、特殊行业单位(如金融、邮电、铁路、电力等)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外籍人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人员不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2、户口不在本市的单位职工能否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答: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城镇所有企业职工,当然也包括这些单位中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3、单位如何办理基本医疗
    2023-05-10
    347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为了保障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医疗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一次性补足应缴费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因企业破产而提前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补缴费用时提前退休年限对应的企业缴费部分,由破产企业补缴。三、为了减轻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以下办法为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一)预提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以企业破
    2023-04-24
    197人看过
  • 深圳新生儿少儿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关于新生儿医疗保险问题问:关于新生儿医疗保险问题。我夫妻俩都不是深户,但在深圳工作很多年了。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一个有两年多,一个有三年多了。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小孩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剖腹产,是否可以在小孩出生2个月内去办理少儿医保,并享受医保报销呢?答: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7〕164号第二条本市经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以下简称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和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参加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疗保险)。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一起在深
    2023-05-01
    322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将对间断缴纳基本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将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一、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3年1月起,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
    2023-06-09
    100人看过
  • 医疗器械广告有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1、医疗器械广告包括哪些?《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中对医疗器械广告的范围作出明确指示,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有关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器械、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他相关物品的广告,其中包括医疗器械的产品介绍、样本等,均属医疗器械广告范畴。2、医疗器械广告须遵循哪些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才可刊登、播放;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使用说明为准,此使用说明必须是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此外还需注意的内容有: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例如疗效最佳、保证药到病除等;不得为提高自己产品的知名度而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产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含有类似最高技术、最先进科学等绝对化语言和
    2023-06-08
    27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中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09
      社保如果中断了,会影响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 1、医疗保险的影响 按规定,女性连续缴纳20年,男性25年。退休前买药住院都能刷医保卡,并按比例报销。 退休后,依然能享受保障至终身,注意是连续缴费年限。 如果离职,断缴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清零,续缴后重新计算。 中途断了的次月,医保卡就不能刷了,买药刷卡,生病报销等福利都享受不了。 2、养老保险的影响 养老金的缴纳,遵循“多劳多得”原则,缴费基
    • 北京市现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针对就业人口,北京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了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一)缴费按照制度安排,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其中9%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于国家标准),1%纳入大额医疗互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加3元缴纳,其中2%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3元
    • 关于云南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规定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 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
    • 北京市XX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第4条什么内容本第4条什么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7
      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