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违反保密义务的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4:40:09 327 人看过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一、违反竞业限制可以要求赔偿么

违反竞业限制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务合同必须承担什么责任

劳务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该赔偿劳动者什么损失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范围如下: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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