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行主要侵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表现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且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四项主要特征如下:
1.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
2.犯罪行为表现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故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的。
非 法 捕 捞 水 产 品 罪 的 主 要 构 成 要 件 是 什 么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未取得渔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该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1. 违反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以及未取得渔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捕捞。
2. 非法捕捞水产品。即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未取得渔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水产品的捕捞。
3. 危害水生野生动物。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危害水生野生动物,因此,在非法捕捞过程中,必须有故意捕捞水产品,致使水生野生动物受到伤害、死亡或者遭受其他损失的行为。
4. 情节严重。如果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数量较多,捕捞工具、场所和人员较为庞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加重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水生野生动物以及情节严重。对于违反以上要件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四项主要特征如下:1. 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2. 犯罪行为表现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3.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4.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故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未取得渔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该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1. 违反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以及未取得渔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捕捞。2. 非法捕捞水产品。即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未取得渔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水产品的捕捞。3. 危害水生野生动物。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危害水生野生动物,因此,在非法捕捞过程中,必须有故意捕捞水产品,致使水生野生动物受到伤害、死亡或者遭受其他损失的行为。4. 情节严重。如果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数量较多,捕捞工具、场所和人员较为庞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加重处罚。综上所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水生野生动物以及情节严重。对于违反以上要件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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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