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10:10:40 395 人看过

一、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桂林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初步判断: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确认该审查与决定环节完成后的具体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颁证与送达,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表》送达贷款发放银行,用于办理抵押登记。

三、桂林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一、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二、桂林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1、申请与受理,初步判断: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确认该审查与决定环节完成后的具体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3、颁证与送达,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表》送达贷款发放银行,用于办理抵押登记。三、桂林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
    2023-05-13
    476人看过
  • 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一、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二、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审查方式及标准是什么?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二)证明材料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受理人员应现场核验原件;3.证明材料内容与申请书(表)相关内容一致。审查方式:信息核查标准如下:受理人员通过业务系统核查,查看缴存单位信息是否准确。三、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受理条件有哪些?1.
    2023-05-13
    384人看过
  • 钦州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
    一、钦州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工作日: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管理部: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二、钦州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地点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钦州市子材东大街盛天华府A区2号楼1-6号商铺、钦州港海富中心楼盘A座1楼;灵山县灵山镇江南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华源大厦1楼公积金综合窗口;浦北县城西环路金浦新区越秀大道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综合窗口。三、钦州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设定依据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
    2023-05-13
    466人看过
  • 舟山公积金租房提取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一、舟山公积金租房提取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国际大厦B座3楼)二、舟山公积金租房提取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舟山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一)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时限、额度,须符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
    2023-05-13
    142人看过
  • 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
    2023-05-13
    422人看过
  • 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时间
    一、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二、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三、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
    2023-05-13
    234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30
      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电话查询:电话咨询:96319或12329;在线查询:四川政府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
    • 桂林公积金可以在桂林买房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8
      根据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第二条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加贷款金额等于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
    • 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0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
    • 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职工贷款购房后,若资料齐全,在以第一期还款后就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