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中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7 13:40:06 270 人看过

工伤认定申请的问题包括工伤认定程序的规定、工伤认定期限的确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地点和时限、以及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工伤认定程序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认定期限是根据受伤程度和工伤类型来确定的,工伤认定应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来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地点和时限也在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职工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等。

工伤认定申请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点:1.工伤认定程序应遵循哪些规定?2.工伤认定期限是如何确定的?3.工伤认定应由谁来申请?4.应在哪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5.工伤认定结果需要多久才能得出?6.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程序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后,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后,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一规定表明,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60日。

同时,这一规定也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获得工伤认定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后,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但特殊情况下,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60日。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获得工伤认定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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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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