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目前在我国,合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只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有吸收存款权利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但银行也要分,有些银行(主要是外资包括一些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银行),虽然也是银行,但是也没有吸收存款的资格的。所以如果你只是一家普通的公司,那么就百分之百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第一个条件。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现在推介的方式出现了很多新形式,比如发朋友圈算不算呢?朋友圈是一种自媒体,既符合媒体的特征也有通讯工具的特征,所以通过微信朋友圈发消息进行资金吸收,也认定为向社会公开宣传;同理通过微博宣传也在此范围。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这一点就是说你吸收公众存款必须有存款的特点,存款有什么特点呢?就是保本保息。你如果说你是卖股份不是集资,那么最大的区别就是股权是不保本不保息的。所以说只要你向你的客户承诺要保证本息,就符合了第三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点往往成为判断是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个难点。有人说我向亲友或者是单位内部员工募集资金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呢?是的,不过这个证明在实践中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朋友很难证明,因为案发时,你这个朋友的遭受损失的,他此时更希望把你抓进去,肯定不认可是朋友。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损失3.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二)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损失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二)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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