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妇联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11:12 484 人看过

2010年6月4日,南宁市妇联举办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培训班。来自各城区的妇联干部、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社区(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者等50人参加了培训。这是市妇联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建设年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7年以来,南宁市妇联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积极探索维权新途径,在法、检、公、司等部门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各创岗部门、单位着力加强维权工作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对妇女儿童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执行等便捷措施,及时、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纳入了南宁市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对维权岗创建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广阔的平台。市妇联抓住这个契机,狠抓创建实效,一是举办培训班,普及创岗知识,加强社会性别意识相关知识辅导,交流创岗经验,推动创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大力开展两进两送(进社区、进村屯,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各维权岗与社区(村)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或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结对帮扶,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婚姻调适、心理疏导、创业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共同推进平安家庭创建,进一步推动社会化、实事化维权工作发展。三是创新开展服务妇女惠民生,岗位维权展风采主题实践活动。将维权岗创建活动与履行本单位、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将妇女儿童维权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切实为妇女儿童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努力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做好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优化社会发展环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儿童维权相关文章
  • 市妇联举办妇女权益维护
    9月11日上午,市妇联特别邀请到中国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研究员、中国心理协会会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陕西天语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中心主任、陕西省专家讲师团首席专家陈某某院长为大家做题为《婚姻中女性权益的自我保护》的专题报告,市直机关妇女干部、各县市区维权干部约300余人聆听了报告。今年,咸阳市妇联围绕巾帼魅力为主题,举办了女性大讲堂婚姻家庭篇、教子育人篇、权益维护篇和礼仪服饰篇四场专题报告会,目前已举办了三场。咸阳女性大讲堂作为咸阳市妇女工作的一个品牌,以名师讲座、选题新颖、内容丰富为特色,深受广大妇女群众的喜爱,参与听众已经超过上万人。下一步,咸阳市妇联将继续加大创新力度,每年围绕一个新主题,紧贴妇女群众所需,使咸阳女性大讲堂这个品牌能更响、更亮。
    2023-04-24
    431人看过
  • 河南开封首设妇女儿童维权岗
    目前,河南开封市妇联联合司法局、女律师协会设立首个妇女儿童维权岗。今后,该市女律师协会的20名骨干律师将轮流、免费为前来求助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民事调解、心理疏导等维权服务。同时,开封妇联将在党政机关、公检法司、群众团体、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招募巾帼维权志愿者服务团,为妇女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和心理疏导咨询,为困难妇女免费提供诉讼代理或调解等维权服务。志愿者们还将深入社区、乡村开展普法宣传、心理咨询和培训等相关维权工作,参与调研相关妇女权益保障热点、难点问题,参与妇女基层维权站工作,及时反映社情民意,配合妇联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23-06-06
    188人看过
  • 武汉市首推“妇女儿童维权岗”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维稳的基石本报讯(见习记者梁爽通讯员郝志红陈芸王娅娜)市妇联去年共接待信访1200余件,其中60%以上涉及婚姻家庭矛盾,而离婚、同居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件数目更是居高不下。为切实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昨日,市妇联在江岸区司法局和武昌区人民法院首开试点,在我市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在江岸区司法局和武昌区人民法院两大试点,现已成立了专门的妇女儿童维权队伍,为前来求助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民事调解、心理疏导等维权服务。据介绍,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旨在通过公、检、法、司等与妇女儿童事务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系统,为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打开绿色通道。今起,需要援助的妇女儿童,可到两个妇女儿童维权岗试点来访或拨打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具体联系方式如下:江岸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长春街53号维权热线:12348027-82730148武昌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
    2023-06-06
    154人看过
  • 柳城法院维权妇女儿童
    近年来,柳城县人民法院认真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化解社会、家庭矛盾,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特点和特色的妇女维权审判之路,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4年1-6月,该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575件,结案417件,结案率72.52%,调解301件,调撤率72.18%,接待来访200多人次。开辟妇女儿童权益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劳动就业等案件,柳城县法院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当放宽缓、减、免诉讼费的条件,降低诉讼成本。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调审新方法。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民事案件时,柳城县法院结合案件特点,巧妙运用近字贴心的亲情法、稳字当头的降温法、破字入口的切入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及时有效处理矛盾纠纷,做到情理法相融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妥善
    2023-06-06
    177人看过
  •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给我一份吧,我回去要好好看看!一位大姐一边从工作人员手中拿过妇女儿童维权手册,一边对工作人员说。旁边的一位女士说道:我也要,我也要。现在妇女维权真的是很重要,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就知道该怎么办了。3月7日上午,在主题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型宣传活动上,呼和浩特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在新华广场为市民发放了妇女儿童维权手册、创建平安家庭手册,并且设立了法律、心理咨询点。尽管下着大雪,但是现场发放的妇女儿童维权手册还是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很多市民拿到之后都认真地翻看起来。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张淑华说:妇联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继续抓好维权机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妇女法律帮助和救助机构,大力发展维权志愿者队伍,让妇女事业得到更大的发展。
    2023-06-06
    63人看过
  • 辽宁法院新措加大妇女儿童维权力度
    导言:近日,辽宁省高院邀请省、市、区、街道、社区五级妇联干部代表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各级妇联干部与部分法官就诉讼审判程序中加强妇女儿童司法保护问题进行互动交流。此次活动是贯彻今年省高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举措之一。据悉,该《指导意见》对辽宁省各级法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贯彻妇女法,加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力度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辽宁省法院针对妇女儿童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的趋势,要求各级法院普遍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有关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判的规章制度建设并将有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密切与各地妇联和妇儿工委办公室的沟通联系,注重经验交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加大三八维权合议庭建设力度,加强庭审过程中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要
    2023-06-06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妇幼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儿童维权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和参与权,确保他们得到平等的待遇和机会。儿童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欺凌和伤害,因此儿童维权至关重要。 此外,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 更多>

    #儿童维权
    相关咨询
    • 什么部门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15
      妇联工作责任包括: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2、制定街道女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3、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区内法制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子女的合法权益。4、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认真听取各级组织对妇联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完善妇女工作。5、认真接待和接受妇女大众的来信。访问事件。6、加强对妇女群众思想教育,提倡“四自精神”。7、完成好街道妇联工作,组织检查.考核社区妇联工作
    •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妇女儿童罪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09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转让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选择性犯罪,可分为拐卖妇女罪和拐卖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主要分子;(2)贩卖妇女、儿童;(3)贩卖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实
    • 《妇联》保护妇女权益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8
      妇联保护妇女以下权益:1。保护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2、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文化教育权。3、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四、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5、保护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人身权利。六、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