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监理合同补充条款什么情形下需要拟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7:22:04 387 人看过

1、若合同之中对工程期限、工程款等的内容约定不明,那么可以在协商一致之后,可以拟定建筑工程合同补充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合同约定不明确、由没有签署补充协议的处理办法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建设工程若是想要实行监理,首先需要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然后采取协商方式确定监理条款,并将条款内容整理成合同。一般情形下,此类书面的合同自双方自愿签署之后会产生合同效力。

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民法典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2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不合理怎么办,购房合同补充条款有效吗
    一、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不合理怎么办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的处理办法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合理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情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购房合同补充条款有效吗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前提必须是存在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也就是存在主合同,如果没有主合同情况之下,那么补充协议自然而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并且补充协议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购房合同补充条
    2023-06-20
    336人看过
  • 当事人另签的建筑合同补充条款是有效力的吗
    这类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是经常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贵公司同大道公司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并未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故不能认定为无效。在建设工程领域,当事人往往为了达到逃避各级建筑主管部门监管、不缴或少缴税款、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取得竞争优势等不正当目的,就同一建筑工程项目签订“黑白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合同不应再进行实质性内容变更,因此,违反上述规定签订的“黑”合同就不能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依据。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将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的变更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但是,协议变更合同也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比如,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工期、工程价款的,不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于纠纷解决方式来说,是当事人针对可能产生的利益
    2023-06-13
    363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补充规定
    1965年2月5日,我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23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暂行规定》,对各地质量监督站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根据两年多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健全监督人员的责任制,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又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部建筑业管理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补充规定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质量,特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2月5日颁发的(85)城建字第63号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的专职执法机构。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监督站的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1.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
    2023-06-07
    270人看过
  •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违约责任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违约责任是支付违约金或者是恢复原状的。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一、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
    2023-04-10
    262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筑工程重要合同条款
    业主应正确地对待合同,对合同的要求合理,但不应苛求。业主处于合同的主导地位,由其起草招标文件,并确定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主要有:(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等。(2)付款方式。如采用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由承包商垫资承包。这由业主的资金来源保证情况等因素决定。让承包商在工程上过多地垫资,会对承包商的风险、财务状况、报价和履约积极性有直接影响。当然如果业主超过实际进度预付工程款,在承包商没有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又会给业主带来风险。(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由于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法律变化、海关税变化等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4)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即将工程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合理分配。基本原则是,通过风险分配激励承包商,控制风险,取得最佳经济效益。(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6)业主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的控制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中必须设
    2023-06-15
    14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条款拟定是什么样
    一、劳动合同条款的拟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对于这些内容,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可以由单位自己拟定,但是,劳动合同中还须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
    2023-04-17
    283人看过
  • 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中的霸王条款规定是什么?
    处理买卖合同霸王条款纠纷的方法:1、格式条款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条款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免除或限制格式条款提供者因可能违约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排除或限制对方依法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其他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机关可以责令格式条款提供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格式条款的权利保护:买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谨慎,仔细研究所有条款。一旦发现违约责任条款不平等,应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购房者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的现状,购房者可以向工商机关投诉,并向法院要求调整。无论买房超过一年还是不超过一年,买受人调整违约责任。什么是购房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了哪些条款购房补充协议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公摊面积误差处理一般情况下规定,误差在3%范围内。超出或小于3%的比例,有购房者补交房款或退房
    2023-07-14
    488人看过
  • 建筑合同可以直接签补充协议吗?
    通常情况下,当建筑合同需要签署补充协议时,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情况与条件。比如;出现需要针对某些事项进行补充约定、或者先前的约定并不清晰或存在问题的,我们可以进行补充协议的签署。通过补充签署对我们之前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避免合同出现履约等问题。但是需要注意在整个签署过程中需要注意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建筑合同签订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降低吗?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延期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要求降低的;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很复杂,因此,判断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而具体的客观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定:(1
    2023-08-01
    444人看过
  • 补充协议的建筑合同开外经证吗
    一、补充协议的建筑合同开外经证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过了有效期的,能为能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可以和有关部门协商办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
    2023-04-24
    281人看过
  • 建筑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是什么?
    建筑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施工时间、示意图、施工地点、施工人数、工程质量等;3、所需费用和劳务费的支付;4、约定违约责任,包括逾期付款、工程质量等;5、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约定;6、双方亲笔签字,说明签订合同的日期。建房前,双方签订了书面建房合同。建成后,少数房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拖欠剩余工程款,部分房主暂时无力支付,导致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在一些承包包料的建筑工程中,施工队偷工减料,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给业主带来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涉违章建筑合同案件的处理对于涉违章建筑的合同处理问题,根据司法被动性、行政权及司法权分开的原则,法院不应当处理违章建筑的责任问题。法院只应当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原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在处理上述案件时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然后,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2023-07-02
    192人看过
  •  建筑法明确指出哪些情形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包括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过资质等级、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建设工程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以及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包括: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过资质等级、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建设工程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以及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 施 工 合 同 无 效 的 具 体 情 况施工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包括:1. 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格: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没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无权代理。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3.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2023-09-12
    14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补充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补充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
    2023-06-02
    286人看过
  • 补充合同需要怎么写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补充合同的书写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1、补充协议应当包含合同中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容易发生纠纷的部分进行补充,并提前约定好具体违约责任。2、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还是要根据主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相对方协商的结果为准。3、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的当事人严格一致;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也应当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4、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生效。一、补充协议是指什么补充协议是指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一般应明确约定,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确规定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发生的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后,如果发现内容需要补充,可以起草合同补充协议。拟定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几个必要的信息:双
    2023-06-28
    362人看过
  • 建筑工程补充协议付款方式
    一、建筑工程补充协议付款方式1、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2、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3、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4、支付给约定的第三方;5、支付给法定的第三方;6、支付给基于其他因素确定的第三方;7、以房屋抵偿。二、工程款支付流程1、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2、工程进度款是指造价审计核定后,经甲方确认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及计价标刚才提到工程价款包含的是合同价和追加的部分,而追加部分主要就是由工程变更引起需要另行支付施工单位的款项了;3、工程变更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款项,可能会作为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进行支付;4、在工程竣工验收等程序履行完毕后,建设项目在竣工结算阶段,由施工单位提起竣工结算书后,经建设单位委托至造价审计审定,建设单位确认无误后支付乙方竣工结算款项。三
    2023-06-07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要签订建筑合同补充协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签订建筑合同补充协议的情况: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据此,只有主合同生效,因质量、价款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造成履行困难的情形下,才能通过“协议补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以利于主合同的履行,从而实现当事人订立主合同的目的。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签订
    • 建筑补充协议需要签合同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般当建筑合同中关于质量、价款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建筑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签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6
      1、一般当建筑合同中关于质量、价款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
    • 建筑合同怎样签建筑补充协议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9
      般当建筑合同中关于质量、价款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建筑合同补充条款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6
      原则上应该是可以的,而且一般来讲,在签订补充合同时都会注明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之类的话.因为现在的合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所在只要内容合法有效,都没有太大问题. 但这里要提醒你,有些非常特殊的合同特别是需要在相关部门备案的,那就不能在补充合同中随便更改.举个简单的例子,建设工程通过了招投标,那么所签订的建议工程合同是需要送相关部门备案的,但现实中往往双方又会订立一些与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