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期限不能为永久期限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18:21:25 479 人看过

一、地役权的期限不能为永久期限吗

地役权的期限不能为永久,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二、地役权消灭的原因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灭失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而消灭,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

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包括多种情形:地役权人不按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并且导致了土地的永久损害,譬如供役地为耕地,而地役权人将其用途改变,使之无法耕种;地役权人不按土地的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经供役地权利人多次警告、挖掘池塘养殖等;地役权人超越地役权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供役地,妨害供役地权利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虽经供役地权利人多次交涉仍不改正;地役权人利用供役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在有偿地役权合同履行中,需役地一方当事人按照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向供役地一方支付费用是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若交费义务经过权利人在合理期间两次催告仍不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则供役地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地役权关系。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者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其设定行为附有解除条件的,因条件的成就,地役权消灭。

三、地役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不过,如果当事人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一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地役权合同成立并生效,地役权设立有效。

2、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地役权设立。

3、未办理地役权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含义是:

(1)在地役权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地役权人有权对抗供役地权利人和恶意第三人;

(2)在地役权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如果供役地被转让,或者在供役地上设立了其他权利,并且供役地的受让人或后设立的权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不动产上已经设立了地役权,那么地役权人就不能以其地役权对抗供役地的受让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地役权期限
    集体土地的地役权期限设立地役权,双方应协商确定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补充约定。双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使用期限:在实践中,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能与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例如,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20年,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30年。在这种情况下,最长的劳役期是2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有约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法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场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种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地役权的设
    2023-05-02
    381人看过
  • 地役权集体土地期限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使用期限规定:实践中可能发生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与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为20年,而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有30年了,此种情况下地役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作了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
    2023-06-15
    453人看过
  • 拘役的数罪并罚期限为多久
    一、拘役的数罪并罚期限为多久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二、拘役特征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
    2023-04-25
    107人看过
  •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为永久性的?
    根据题目所给条件,劳动者在满足连续工作满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其他情况下,可以提出或同意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他们可以提出或同意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其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订 立 条 件 是 什 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合同期限内没有固定期限限制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包括: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愿意与劳动
    2023-09-02
    77人看过
  • 地役权是一种有期限的物权吗?
    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具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一、可以成为地役权人的范围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供役地和需役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二、土地产权中的基本权能是哪些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三、用益物权以及是指什么?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3-03-25
    251人看过
  • 专利权是永久的吗,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
    2023-02-27
    494人看过
  • 怎样确定地役权期限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在房屋上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地役权合同;(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五)其他必要材料。地役权设立后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地役权人的义务:(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权
    2023-07-28
    414人看过
  •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期限有永久吗
    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期限有永久吗公司企业的营业期限由股东们商议决定的,营业期限可以是任意时间期限,也可以长期。国家并未对公司企业的经营期限作出限制。因此,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出现永久的字眼,是因为该企业的股东通过的决议,决定该公司的经营期限是长期的。二、什么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三、营业执照法律规定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
    2023-06-16
    86人看过
  • 集体土地永久使用权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一、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有哪些?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以下的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
    2023-03-03
    368人看过
  • 贩卖假药罪拘役的期限为多久
    一、贩卖假药罪拘役的期限为多久1、贩卖假药罪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本罪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2、本罪在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
    2023-04-20
    199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能永久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能永久转让吗?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显然是不能永远转让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因此。“与农村村委会达成协议得到一块地的使用权50年”,在法定的30年内的部分有效,超过部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二、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仅有与村委会的协议还不行,还应当办理《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不能永久性转让,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2023-06-03
    256人看过
  • 合伙协议期限可以永久吗
    可以,只要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协议合同书如何写?协议合同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信息;2、合同标的和标的物信息;3、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5、解决争议的方法;6、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合同成立的最低要求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最低要求主要包括当事人,合同标的以及数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023-03-24
    383人看过
  • 集资诈骗罪的拘役期限为多久
    集资诈骗罪的量刑不包括拘役。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集资诈骗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量刑标准是什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所以集资诈骗法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集资罪怎么量刑啊?我国《刑法》中对于非法集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分子的量刑处罚规定如下:以
    2023-03-21
    423人看过
  • 申请了专利权是永久的吗?还是有期限?
    中华民国现行专利法系于2004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专利权人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制造、使用、为贩卖之要约、贩卖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该物品或该方法直接制成物品之权。基于该法律精神,目前我国专利法已采世界潮流,为一种「排他权」,因此,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权时,仍会有侵害他人专利权问题,其应不可忽视。目前我国专利分为发明、新型、新式样等三种。◎发明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二十年届满。◎新型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十年届满。◎新式样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十二年届满。
    2023-04-23
    33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是永久期限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9
      版权转让的形式,通常以版权所有人将其全部版权权利转让予他人,简单的说,就是将该版权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以后,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并且是在整个版权的保护期限内,等于永久性的版权转让,包含人身权的情况下,人身权不可转让。其中版权转让也可是有期限的,或在某一段时间内的版权转让。
    • 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7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因为当事人可以在地役权合同中为地役权的存续设立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土地经营权承包期限永久吗。是多久啊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2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不是永久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 宅基地期限内不能买卖或者永久租赁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5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见国家并没有限制
    • 地役权能否设置为永久的除此之外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9
      地役权的期限不能设置为永久,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