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已发土地不用了能退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06:00:43 53 人看过

一、征地补偿已发土地不用了能退吗?

不能,一般政府个人只是暂时的征用,在补偿的时候政府是有计划地,退换土地的时候不会涉及到让民众归还补偿的问题的。

一般来说征地补偿可以采取征您这块地,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供建设使用。可以在别处给划一块供建设居住或者补货币去城镇购房或分房。如果是征收这一片地,仅使用一段期限后再还,那这个就只是征用,不改变所在土地的性质。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等到征地补偿款发放到了民众手中以后,民众可以根据自身的安排来使用这笔经费,政府如果有计划把土地还给民众的话,那么当时在补偿的时候就不是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进行的,暂时性的征用跟永久性的征收的补偿肯定不一样。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我国的行政机关如果是想要征收公民的房屋或者是土地的,此时是要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得到合法的审批之后,行政机关才是可以实施拆迁等行为的,如果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等行为不合法的,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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