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卖家因银行不及时放款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1:30:08 182 人看过

房屋买卖中卖家因银行不及时放款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看双方签订的合同。

签购房合同时可争取加上免责条款,购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增加一条或在备注条款中写明,如果购房人并无过错,因银行原因发放贷款拖延,购房人不承担违约金。

发商在按揭款到账时间方面,直接约定在合同中的并不多,但在合同中都有对房款逾期交付的违约处罚措施。

尽管业主确实违约,但因国家政策的改变,该协议又系开发商单方面格式合同,且办理贷款的银行也是开发商所安排的,业主并无过错,双方都应为此承担一定责任。

现实中很多开发商都店大欺客,不愿意购房人修改协议条款。不过购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增加一条或在备注条款中写明,如果购房人并无过错,因银行原因发放贷款拖延,购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不放贷谁承担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对上述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与银行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及损失赔偿。

2、非因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一规定为非因自身原因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的购房者维权提供了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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