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8:22:18 252 人看过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是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地域管辖的管理原则,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具体负责四项主要的管理职责: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职责。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规章制度的职责。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在档案理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和档案干部培训方面的组织与指导职责。

资产转让不评估的风险有哪些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否则资产转让不合法,可能存在不生效的风险;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如果不进行资产评估,主要的风险在于资产转让价与实际价值不符,如公司资产大于转让价,则损害了公司利益,不过这种转让行为若经过了股东会的同意与决策,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法律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

有形资产转让,包括动产或不动产等。无形资产转让,包括经营权、品牌使用权、项目开发权、设施冠名权、土地使用权、排污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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