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4:01 226 人看过

【发布日期】2007-7-15【实施日期】2007-7-15【发布单位】【文号】青建质监字[2007]5号

各科室:

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方便群众、维护消费者权益,公正快捷地处理质量投诉,切实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市建委《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受理范围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验收后并不超过保修期限范围内发生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均属投诉范围。

3、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1)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

(2)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再提出同一事项的;

(4)投诉受理机关已经就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

(5)未曾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反映的投诉;

(6)提出退房要求的投诉;

(7)涉及经济赔偿的投诉;

(8)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述质量缺陷的投诉;

(9)其他依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

二、受理程序

1、站总工办是站设立的专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外受理质量投诉,对内协调处理质量投诉并跟踪督办、汇总、反馈质量投诉情况。

2、站总工办投诉受理人员,应认真作好投诉接待和记录工作,耐心解答。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投诉件应明确说明,以婉转的口气,妥善的方法作好解释工作,并建议投诉人通过其它途径寻求解决,维护本单位的对外服务形象。

3、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件应认真作好记录,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并详细记录以下内容:

(1)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和投诉时间;

(2)被投诉工程名称、地址、幢号和室号,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

(3)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描述及举证材料。

三、处理程序

1、各监督科室负责人是投诉质量问题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是该投诉件的查实、处理意见提出和协调工作具体实施的承办人。站总工办受理投诉后,根据该工程监督人员、投诉的性质等,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派遣单》(见附表二),书面指定责任科室和承办人承办,并将有关材料转交承办人。对于重大、群体投诉案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随即报告站领导。

2、工程质量投诉件转到监督科室后,监督科室负责人应督促承办人及时处理。承办人应第一时间召集投诉人及责任单位现场勘察,对投诉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实际情况进行对照,确定投诉情况是否属实,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能够确定处理意见的一般质量问题,承办人报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直接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督办通知单》(见附表三),明确处理时限和对相关质量责任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3、对于疑难案件和重大投诉件(工程质量问题分布范围广及涉及使用安全、社会稳定的投诉件),以及上级领导批转的、投诉人反复投诉的、质量问题认定困难的投诉件,由总工办会同科室负责人及承办人现场查看,确定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意见,报站长同意后,承办人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督办通知单》并进行督办。

4、在投诉处理工作过程中承办人应做到热情、科学、公平、公正,不得故意拖延、敷衍了事,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四、结案

1、各科室应对交办的投诉件尽快调查处理,对不需要进行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的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2、投诉处理结束后,承办人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填报《建设工程质量投诉调查处理反馈表》(见附表四),并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派遣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督办通知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调查处理反馈表》和投诉处理相关资料整理齐全,报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总工办归档。

3、总工办应认真审查归档资料,对符合结案条件的,整理归档备查。经审查不满足结案条件的,应返回监督科室重新处理。

4、对于上级领导批转的投诉件,总工办及监督科室和承办人应严格按照时限组织书面材料报批转部门。

五、其它

1、对工程质量投诉不认真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敷衍了事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监督科室应严格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相应扣分;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考核扣分和处理结果报站领导批准后一并存结案档案。

2、对质量投诉处理不力的责任科室和人员,将严格按照站内工作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情况登记表》;

2、《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派遣单》;

3、《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督办通知单》;

4、《建设工程质量投诉调查处理反馈表》。

二00七年七月十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房相关文章
  • 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1〕34号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经建设部与民航总局协商,现将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具体划分通知如下:一、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民航总局负责。民航专业工程包括:1.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2.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3.机场目视助航工程;4.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设备。二、非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民航专业工程包括:1.航站楼、机库、货运站、航空食品厂等工程;2.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工程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2023-06-10
    494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垃圾装运管理,按照市建管办“关于规范建设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106号)的规定,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建筑工地的装运及其进出工地时的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推进工作要求1、推进要求。今年内环线以内的区域全部属于整治范围,据统计在今年年底之前,本市市区内环线以内共有近600个工地,其中可能有土方施工的工地有110个,土方工作量约有120万方,加上工地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量,整体运输工作量相当大。因此,要求(1)今年年底前内环线内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2)内环线内的区安监站应当将本区域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步骤;(3)从2007年起本市所有区域的工地必须全部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2、建筑垃圾委托装运规定。目前上海
    2023-04-22
    364人看过
  • 关于转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下发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决定自2006年10月10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活动。现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工作中借鉴。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六年十月二十日附: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针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为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减少现场事故发生频次,提升工程现场综合监管水平,特制订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效受控为宗旨,集聚建筑建材业资
    2023-04-22
    110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第141号部长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市建设和交通委沪建研(2004)41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市建管办沪建建管(2005)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建设工程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且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多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2、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和检测机构能力评估认可证书,不得超越检测资质和能力认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3、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委托方及时将合同信息登记到检测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www.shcetia.com)后,携带登记单、合同副本到检测行业信息管理中心
    2023-04-22
    471人看过
  • 关于转发珠海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理手册》的通知
    建质质函[2006]2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现将珠海市建设局制定的《工程质量监理手册》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请各地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附件:珠海市《工程质量监理手册》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
    2023-06-07
    411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本市创建节约型工地推进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经研究决定,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应逐步推广创建节约型工地,通知如下:一、创建节约型工地基本要求节约型工地,是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围绕施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施工方案优化,建筑施工过程管理,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开发以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内容要求的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二、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工地。三、创建节约型工地的重点工作1、建筑业在用电、用煤、用油、用气等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能耗指标每年按比例递减,达到分解指标规定。2、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禁止使用落后、淘汰的建筑材料。3、提倡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各种原材料和资源的节约。4、坚持科技创新,围绕节约环保,不断促进施工新
    2023-04-22
    189人看过
  •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强化政府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监督,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消除隐患,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市人民政府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实行质量监督的专职机构,归市建筑工程局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标准计量局指导。各区、县和建筑构件行业要相应成立分站或监督网点,分别负责本辖区建筑安装工程和构件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质量监督站的领导。第四条市监督站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修改本地区的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协助组建质量监督分站和材料测试站,并指导开展工作,参加重点工程和大型骨干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各区、县和构件质量监督分站,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构件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2023-06-10
    278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试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标准局关于试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的通知1983年5月7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标准局现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关系着四化建设,因此,一定要切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管理。要搞好工程质量,一方面要依靠勘察设计、施工、建材等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搞好质量控制;另一方面必须强化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本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3〕15号文要求和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制定的。实行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还缺乏经验。请各地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并将试行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的质量
    2023-06-06
    131人看过
  • 关于建筑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房屋工程施工质量是住宅建设的核心,是决定住宅安全性能的关键,是实现住宅施工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三大目标的重点。它对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均具有重大意义,而且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与人民生命的安全,关系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因此,对房屋施工质量控制进行研究与探讨十分必要。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材料控制;施工控制;人员控制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括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工程施工管理的众多方面q,,质量管理是房屋建设工程管理的核心与关键,只有做好房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才能造出更多的优质房屋建筑工程。1严格材料控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对施工材料实行严控,主要是检查施工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建筑法》明确指出: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此工程施工必须严把采购关、检测关
    2023-06-04
    21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文号:农机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的有关规定,在征求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要按照《办法》要求尽快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有效开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大力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稳步提高。农业部二○○八年一月十四日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农业机械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提高农业机械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
    2023-06-07
    54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员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核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工。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主要审查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和卫生等等,使之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二)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它工程的监督重点视工程性质确定。建设构件质量的监督,重点是核查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和构件质量。(三)工程完工后,监督站在施工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验。对委托监理的工程,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由它授权的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有哪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如下: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
    2023-06-25
    240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考核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监督机构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组织为做好此次考核工作,成立全省监督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曲俊义,副组长:梁军、李建秋、蒋满科,成员:梁祖建、邵立淼、张建明、姜万宇。二、考核要求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冀建法[2004]429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实施方案》(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申请与考核务于2004年12月10日前将考核申请资料和“考核申请表”的电子文档报送省建设厅审批窗口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省建设厅将从2004年12月10日起组织专家考核组对申请考核的监督机构进行考
    2023-06-10
    208人看过
  • 关于发布最新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检测机构: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建设标准体系也不断充实完善。日前,建设部陆续发布22项工程建设标准,其中10项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2项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主要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同时废止;《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同时废止;《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23-06-07
    308人看过
  • 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质量投诉举报工作管理
    发文单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03-8-19执行日期:2003-8-20各区县(自治县、市)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各直属单位:现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质量投诉举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三年八月十九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质量投诉举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质监系统12365申诉、举报工作,明确各级质监职责,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受理、处理申诉、举报、咨询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依法行政。第三条全市质监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受理、处理申诉、举报工作时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12365质量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市局质量监督处,由质量监督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中心负责对12
    2023-06-07
    207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房
    词条

    退房的条件有卖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因为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就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果买房人因自身原因想要退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

    #退房
    相关咨询
    •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站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1
      建设工程质量 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
    • 建筑工程质量如何监督监督?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监督。从我县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今后要特别注意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指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直至根除;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空鼓、起砂、脱皮、室内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投诉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2
      质量投诉受理机构,现场核查工程实体质量时,如需要进行检测鉴定和结构设计复核验算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和结构设计复核验算;依据调查情况和检测鉴定报告,做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投诉已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经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鉴定,当安全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要责成房产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危险房屋安全性鉴定机构申请危房鉴定。 工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可以是质量监督局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是质量监督局。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 法律对建筑业可否中止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10
      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单位可以中止施工,但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