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证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8 10:32:19 426 人看过

一、出庭作证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5、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6、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二、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以合法途径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三、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

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

3、强制性。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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