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原承租人死亡后只能由在房屋内有常住户口的人和其他亲属才有权要求继续承租,但目前法院考虑到公房承租的一些具体情况,规定虽然没有常住户口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住人,也可以继续承租。这些条件是:
1、无常住户口,但因结婚而居住在公房内期限较长的;
2、原告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后因历史因素或家庭因素、居住困难等原因,户口迁出,但仍然居住于该公房内一年以上,且他处确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
3、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居住于公房内,且在他处无住房的。在这三种特殊情况下,户口虽被迁出,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居住在公房内没有其它住房,也可以要求继续承租。这三类人被视为同住人。
一、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与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处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二、有户口能分得动迁款吗
有户口也不一定分得动迁款。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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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哪些同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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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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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8不可以,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该住房的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根据建设部(现已改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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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后不在一起的另一配偶是否可以继续承租房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公房产权归单位或者是房管所所有,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不能继承分割。承租人去世后,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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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配偶是否有权继续享受拆迁补偿款?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7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时,下列人员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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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可以继承亲属房产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011、若有遗嘱,继承人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再婚配偶可以和去世一方的子女、父母继承该房产。 2、根据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其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立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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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承租所有的公房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5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有处分权,所以承租的公房是不能继承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规定及各省的法规及司法实践,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